4月6日,唐山一检察院公布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其被告人张长玉、刘绪忠通过非法手段,直接及间接吸收1028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61763亿元,具体详情如下...

唐山公布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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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长玉与被告人刘绪忠于2016年6月1日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唐山市丰南区一个商城”(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丰南区),与北京一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约成为该公司下设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的订单中心(订单编号为“3789”,初始为二级订单中心,后升级为一级订单中心并发展二级订单中心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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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长玉、刘绪忠通过发放公司宣传材料以及发展多名“市场业务营销员”进行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易商通公司产品,承诺社会群众在二人经营的订单中心以“消费新业态”、“本地电商”两种订单式消费模式在一个商城APP投资注册会员,会员通过投资消费,除可获得投资金额等值积分用于购买该商城商品外,还可以获得投资金额二倍积分的等值商品放在商城寄卖,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的形式陆续向会员返还本金并给付高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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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长玉、刘绪忠以这种变相式陆续返本且高额付息的投资模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纳资金,至2018年9月份,直接及间接吸收1028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617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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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长玉与被告人刘绪忠直接吸收的资金经刘绪忠个人银行账户(农行卡号:62284806591********)转款至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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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长玉、刘绪忠为公司推广消费会员吸纳资金,赚取高额服务费,公司使用吸收的资金返还给该订单中心的服务费、分红等共计9249075元提现至张长玉个人的两个农业银行账户(农行卡号分别为:62284806590********、62284806591********)。

被告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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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长玉,男,195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21958********,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住**镇**花园**栋**单元**室,唐山市丰南区**镇**商城经营者,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9月27日被丰南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9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刘绪忠,男,195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21958********,汉族,高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住**镇**街**号**排9门,唐山市丰南区**镇**商城经营者,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9月27日被丰南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9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法院提出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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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长玉伙同被告人刘绪忠向社会公众变相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以上文章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