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仓山区政府接连发布14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山区将启动一轮大面积征地行动。据公告内容显示,本轮仓山区拟征14幅地块,征地面积约120.7578公顷,相关政府部门将于4月2日至5月2日期间组织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螺江东路北侧地块项目

螺江东路北侧地块项目,拟征地面积1.8210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北区;西至南台路;南至螺江东路;北至螺洲四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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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社会福利用地,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项目

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项目,拟征地面积1.6547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螺洲街;西至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北区;南至螺江东路;北至螺洲四支河。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娱乐康体用地,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凤山小区二期项目

凤山小区二期项目,拟征地面积22.2447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玉兰二路;西至洪湾路;南至台屿河;北至东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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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九项目

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九项目,拟征地面积3.5631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台屿路;西至福湾路;南至台屿小区;北至省女劳教所。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海峡体育中心周边项目七

海峡体育中心周边项目七,拟征地面积16.9673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宝山路;西至洪湾路;南至高宅路;北至红江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建新花卉产业园项目一期

建新花卉产业园项目一期,拟征地面积3.4989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台屿河;西至三环快速路;南至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北至三环快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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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项目

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项目,拟征地面积6.4925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闽江大道;西至建新北路;南至金阵路;北至闽江大道。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轨道交通5号线当埔路站(地面征迁)项目

轨道交通5号线当埔路站(地面征迁)项目,拟征地面积1.1980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竹榄河;西至尚保路;南至竹榄村村委会;北至福州三志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情形。

福州市霞湖北段道路工程项目

福州市霞湖北段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面积0.5435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船政交通学院;西至迎霞新城;南至南二环路;北至北园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道路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情形。

江南CBD出让地块八项目

江南CBD出让地块八项目,拟征地面积0.3268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江边村;西至前横南路;南至高湖秋月;北至龙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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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设施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龙津巷项目

龙津巷项目,拟征地面积0.3773公顷,征地范围为:东至南台大道;西至龙津河;南至上三路;北至龙津河。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渡新苑三区配套路项目

上渡新苑三区配套路项目,拟征地面积0.6542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芙蓉园;西至李厝山路;南至玫瑰园;北至牡丹园。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市道路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情形。

义序机场周边闲杂地块(义序仓储物流园项目)一期

义序机场周边闲杂地块(义序仓储物流园项目)一期,拟征地面积48.1066公顷,征地范围:东至南台大道;西至福峡路;南至战备路;北至郭宅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跃进郭宅周边旧屋区4期项目

跃进郭宅周边旧屋区4期项目,拟征地面积13.3092公顷,征地范围:东至盖山路;西至南台大道;南至盖山路;北至南二环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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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