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北松滋江西观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三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和审批程序。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松滋市江西观(以下简称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资源,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助力地区经济绿色发展,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三方战略发展需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发展”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拟就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展合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合作内容

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松滋市卸甲坪乡曲尺河村,电站初步拟建规模120万千瓦,电站静态投资额约67亿元,配套新能源项目资源(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投资约10亿元,合计投资额约77亿元。为进一步推动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三方协商签订本投资开发意向协议,在落实甲方与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由乙方继续组织开展松滋江西观项目前期和核准工作并承担前期及后续相关费用,积极争取将松滋江西观项目纳入湖北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三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同意并支持乙方控股开发、经营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落实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能源开发及甲方已出台的招商引资方面优惠政策。

2.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和协助乙方开展张家坪项目前期工作,提供项目前期及相关基础材料,协助乙方顺利完成项目核准和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3.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站址保护工作,避免项目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制约因素;负责制定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包括费用),并组织具体实施;协助办理项目土地征用手续。

4.协助乙方处理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涉各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电站的顺利投产运营。

5.以本抽水蓄能电站合作为基础,松滋市部分相关新能源项目资源由乙方开发,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用地和行政审批等手续。

6.在本协议签订后,合作期间若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与他人签订开发本项目的类似协议。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紧跟国家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政策,结合电网需求,积极开展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2.在甲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成松滋江西观项目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组织开展抽水蓄能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接入系统设计、各种资源论证等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报批和入网协调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用地手续办理、建设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5.积极与省政府、国家电网、省发改委等单位进行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6. 以本抽水蓄能电站合作为基础,积极开展松滋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充分发挥在水电建设领域积累的人才、技术、管理等各方面优势,参与项目开发工作。

三、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1. 项目前期具体实施计划,可根据湖北省抽水蓄能开发统筹安排,以及电网对抽水蓄能电站实际需求等,适时调整。

2. 三方约定,如因乙方或丙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约定时间核准或核准后6个月内未能开工,甲方有权利终止合作。

3. 本协议签订协议起两年内未实质性推动该项目,甲方有权利终止合作。

4. 未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三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和审批程序。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查,本协议签订三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三方签订的《湖北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恩施州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就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加强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实现企地共赢,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原则,甲乙双方就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利用和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投资事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在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能源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围绕加强能源安全保障和推动鄂西南绿色发展两条主线,实现双方更大规模、更深层次的合作,服务恩施州经济和社会发展。

甲方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天然气利用、综合智慧能源和煤炭清洁利用等领域在内的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乙方加快推进恩施州能源开发建设,根据项目进展适时在恩施地区注册成立子公司,力争“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间实现投资规模约300亿元,新增装机规模300万千瓦以上,为恩施地区提供坚强能源保障,构建恩施州多元化、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

二、合作内容

甲方支持乙方依法在恩施州范围内一体化开发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支持乙方依法在恩施州获取页岩气探矿权并开发页岩气项目;支持乙方投资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乙方参与州内城市燃气市场整合相关工作;支持乙方为恩施高新区、工业园区、医院、大型商业体等提供电、热、冷综合智慧能源服务以及其他能源投资项目。

甲方负责落实国家和当地土地、税收等招商引资方面优惠政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将合作项目纳入国家、省、州能源、电力等相关规划。

甲方协助乙方落实项目开发所涉及的生态红线调整、新能源指标和林地指标、环评等相关事项,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乙方积极参与做好风电项目测风、勘测设计和专题研究工作等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核准及建设,新能源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20亿元。

乙方以恩施州抽水蓄能电站为依托,积极谋划推进“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科学论证桃李溪、小溪河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可行性,推动桃李溪、小溪河抽水蓄能项目纳入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投资开发恩施州巴东县桃李溪抽水蓄能项目,装机规模约1800MW,投资约100亿元。

乙方开展巴东县万福河梯儿岩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具备条件后依法按程序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进行投资建设。

乙方参与恩施州“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光储充检修”一体化新能源示范充电站。

乙方在恩施州境内投资建设洁净型煤配送中心项目,探索以新型洁净型煤替代传统散煤的“以煤代煤”能源替代方案,实现山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煤清洁化。

三、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或因项目进展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或就具体项目签订相关合同。本协议下有关具体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就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查,本协议签订双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