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封丘卫健委发布

《封丘县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县设29家预防接种门诊

5月份全面开始18岁以上人群的第一剂接种工作

预计五月份全县共可接种313200人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1〕3 号)要求,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上半年全县40%的人口完成疫苗接种,全年完成80%的接种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封丘县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意见。

一、接种准备

(一)组织动员

按照6月底前全县40%以上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目标任务,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常住人口数倒排工期,制定相应计划;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动员,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接种新冠疫苗。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提高接种积极性。具体数量要求见附件。

(二)接种单位设置

全县现有的29家预防接种门诊均需至少具备3个接种台,在疫苗保障充足的情况下,每个接种台满负荷运转每小时可接种15人,每天每接种单位可接种360人,全县每天可接种10440人,每周全县可接种73080人,预计五月份全县共可接种313200人。按照市级要求,5月份全面开始18岁以上人群的第一剂接种工作,5月底完成常住人口的40%以上,6月份只接种第二剂(不接种第一剂),6月底全面完成40%接种任务。

由于各乡(镇)常住人口数量悬殊较大,预留10个临时接种台备应急调用。现有的29家预防接种门诊,在保证正常接种的情况下全部启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除每天上午正常进行预防接种外,其他时间全部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每天适当延长接种时间,周六、日和节假日按照卫生健康委要求开展工作。

(三)人员培训

1.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2.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应保证至少1名健康询问、登记(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登记和报告操作人员)和知情告知人员,每个接种台1名接种人员,至少1名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医师,组建接种备选人员队伍。

3.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疫苗接种免疫程序实施等重点内容进行培训,接种人员应能够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熟练掌握接种年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计量、适应症、禁忌症、一般反应的表现和处理办法等相关知识。

二、接种现场准备

(一)提升接种力量。现有的29家预防接种门诊要至少保证3个接种台,6名以上接种人员,若干现场组织、维持持续人员。

(二)实施预约接种。各乡(镇)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提前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动员,按照指挥部及卫健部门时间安排及时通知人员接种。县直各单位集体组织接种时,由指挥部确定接种日期,提前与接种单位对接,组织受种人员有序接种。接种前要开展健康状况询问和接种禁忌核查,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接种后现场留观。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区观察30分钟后离开,各接种单位需要备有足够空间用于现场留观。

(四)每个接种点至少配备2名以上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及必要的抢救设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组织救治,并迅速上报指挥部。按照现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查、鉴定、处理和报告。

(五)完成接种后,接种单位应打印或填写预防接种凭证,交予受种者。

三、异常反应处置

卫健部门要组织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预案,提前对接种人员开展急救和应对异常反应处置的培训。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对接种点发生严重异常反应需要后续急救处置的,要指定120救护车快速转运,建立绿色通道。疾控机构、各接种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相关工作。

(一)接种单位应当备好肾上腺素等常用急救药械,做好现场留观期间的应对处置准备。一旦发生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等严重病例,应当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转诊治疗。对其他严重病例,应当建议病例及时到规范的医疗机构就诊。对较为轻微的接种局部反应和全身性一般反应,可给予一般的处理指导。

(二)接种单位应当做好心因性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尤其要做好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宣传培训和防范,必要时应当及时与心理医生联合处理。一旦发生,应当注意排除外界干扰,及时疏散患者,避免医疗行为的刺激;以积极疏导为主,根据情况进行暗示治疗或对症处理;密切观察患者的情绪波动,及时安抚和沟通。

(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健康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按照医保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给予补偿,由医保部门落实补偿费用并明确支付程序等流程。

四、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密切沟通,采取精准调配、加快周转、对接需求等方式,提高配送效率,保障疫苗供应,将疫苗配送至至接种单位。疫苗配送车辆原则上不受车辆限行规定限制,接种单位接收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时,应验收疫苗品种、疫苗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产品包装、运输设备等,索取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和加盖疫苗生产企业印章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或者电子文件,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五、加强组织工作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坚持先易后难,发挥行业优势,层层压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及所属单位人员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指挥部沟通协调,督促本行业人员应接尽接、早接快接。

(二)广泛宣传动员。按照6月底前全市40%以上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目标任务,各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动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动员、鼓励机关干部带头接种新冠疫苗,率先垂范,引领群众自觉接种疫苗,提高接种积极性,充分动员引导,除身体禁忌症和年龄限制之外的人员要做到应接尽接。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疫苗接种工作及时开展评估,总结接种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服务。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组织整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将适时对各乡(镇)接种工作开展督导。

附件:各乡镇接种分配表

封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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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丘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