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闲置宅基地

农村居民在宅基地申请批准后两年内未在宅基地上建房的,按规定收回宅基地。如果你想再次使用它,你必须再次申请。

如果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或损坏,两年内没有翻盖、维修的,也将被视为“空置”,由村集体收回。

二、集体占用土地及补偿已支付

占用农村个人宅基地或承包耕地,国家或集体给予相应的征地补偿。对已经领取补偿款而拒不搬迁的,宅基地、承包地集体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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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户籍迁出或者死亡后关闭的,收回宅基地。

对户口迁出的村民,不再享有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申请权。宅基地所附房屋倒塌后,应当将宅基地归还村集体,期间不得覆盖、修缮。

四、农村“一户多宅”

针对农村一户多宅现象,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套农村宅基地。剩余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当然,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由于政策趋同或合法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五、超出审批宅基地建房面积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超审批标准建房的,超建筑面积属于违法建设,权利无法确认。

农村土地所有权完全封闭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将得到明确划分。随着土地权属确认的结束,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难度越来越大。我相信农村土地资源会越来越宝贵,农村生活会越来越美好。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