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沈明杰)近日,市财政下达21808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据悉,此次资金安排重点向禁捕退捕任务重的县(市、区)倾斜,都昌县获得补助8231万元,包括重点贫困县定额资金1000万元,永修县获得补助3906万元、庐山市获得补助3705万元、湖口县获得补助1513万元。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将在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统筹好各类资金,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继续落实转产就业“1131”计划,加大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和跟踪服务力度,促进渔民有效转产就业,努力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占比,做好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加大退捕渔民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保障力度,全面按要求完成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

同时,为完善“水里抓、岸上堵、路中截”的全链条联合执法监管体系,坚持“铁腕”禁捕,本次还安排了禁捕执法能力建设资金5640万元,并要求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落实渔政执法监管“六有”要求,确保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得到保障,加强和完善渔业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装备设施配置,不断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

截至目前,我市已统筹安排禁捕退捕专项经费104294万元,已支出65415万元,支出进度达62.72%。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持续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