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

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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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

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购买指定资料

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

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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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

各地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

鼓励各地适应弹性学制下的教学组织模式,探索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加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重修课程,学校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网络配图)

迁西县教育局召开会议

4月2日下午,迁西县教育系统

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在县职教中心报告厅召开

会议强调:坚决查处乱收费、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坚决查处食堂管理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迁安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迁安市教育局关于

开展变相推销教辅资料问题专项整治的

通 知

各镇乡中心校、市直学校(园):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专刊第35期督查工作信息上,登载了我省邯郸市涉县中小学存在不同程度违规收取教材试卷费用、变相推荐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教辅资料管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冀教基〔2014〕32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辅资料专项整治,坚决刹住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的不正之风,杜绝违规行为。现就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提高从严整治推销教辅资料问题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学生家长匿名举报个别学校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的问题。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群众的不满,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属于教育乱收费行为,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了师德师风建设,败坏了教育部门的形象,务必从严整治、坚决禁止。一是从严整治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二是从严整治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三是从严整治任何学校或教师借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违规收取相关费用。

二、强化措施,加大治理推销教辅资料问题的工作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各包片领导,要指导所包片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包片学校治理推销教辅资料等问题纳入督导工作范围。各校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推销教辅资料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且经常向局包片领导如实汇报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文件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政策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到明底线、守规矩。各校要通过校园显示屏、致家长一封信、校讯通、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对推销教辅资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的深厚氛围。

3、全市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及高中,在教材征订时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的范围征订,并及时向教育科报备,征订目录要有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全面排查,确保治理推销教辅资料问题的工作实效

各校要对治理推销教辅资料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

1、是否存在违反目录管理,推荐目录外教辅资料问题。主要包括:随意扩大省定教辅资料目录,违背“一科一辅”原则推荐选用目录之外教辅资料;幼儿园购买或要求家长购买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

2、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迫或变相强迫购买教辅资料问题。主要包括:以开展教学改革、专题教育或校本课程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图书、读本、各种“教材”;教师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资料;教师通过课堂讲授、布置作业、安排考试等方式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外的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3、是否存在教辅类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主要包括:接纳或协助教辅资料经营发行机构和个人进入校园,借到学校报告、讲座、捐书、赠书活动为幌子,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资料。

各镇乡中心校、市直学校(园)要撰写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经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报局纪检监察科。

四、强化问责,从严查处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违规违纪行为

各校要把推销教辅资料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落实好“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其他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实施齐抓共管,坚持常抓不懈。要执行好学校领导包年级、包班级、包教师负责制,责任到人;要畅通投诉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局推销教辅资料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教育局加强对教辅资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每学期由教育科、纪检监察科等科室,不定期深入学校、深入班级,开展看书包、座谈、问卷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调查是否有推销教辅资料等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推销教辅资料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查实违规违纪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查实漠视、默许、纵容推销教辅资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举报电话:5215526

举报邮箱:jyj5215523@163.com

唐山多家幼儿园被责令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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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摇篮幼儿园(新华贸园)违规收费被责令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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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摇篮幼儿园收书费为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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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佳佳幼儿园收取书费、

学杂费属于乱收费!

你身边有类似现象发生吗?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教育部 迁西教育 迁安青年 阳光理政 问政唐山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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