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该《条例》首次具体明确参保人员的义务,为百姓 “看病钱”划清不能触碰的“红线”。

点击上方图片查看《条例》全文

那么,该条例对个人、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分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带你Get重点√

1.个人医保凭证不外借

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参保人员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下述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3.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法律责任详解

4.医保经办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为让广大市民全面了解

相关内容和医保惠民政策等

近日,我市还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

“宣传贯彻落实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下一步,邛崃市将以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继续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贯穿全年的宣传活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如需要参考了解和使用

更多医保相关政策

总编 | 左猛 审核 | 蔡骏

校对 | 白羽 编辑 | 何婷

部分内容丨邛崃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