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该《条例》首次具体明确参保人员的义务,为百姓 “看病钱”划清不能触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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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该条例对个人、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分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带你Get重点√
1.个人医保凭证不外借
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参保人员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下述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法律责任详解
4.医保经办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为让广大市民全面了解
相关内容和医保惠民政策等
近日,我市还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
“宣传贯彻落实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
下一步,邛崃市将以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继续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贯穿全年的宣传活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如需要参考了解和使用
更多医保相关政策
总编 | 左猛 审核 | 蔡骏
校对 | 白羽 编辑 | 何婷
部分内容丨邛崃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