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建议英语课本撤掉动物表演,出版社该采纳意见吗?

乔志峰

小学生建议英语课本撤掉动物表演,出版社:意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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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三年级小学生金蔓清发现自己使用的英语课本出现马戏团动物表演内容,她觉得内容有错误引导。在妈妈的鼓励下,金蔓清向出版社反映了该问题。出版社表示会在下次修订时换掉这部分内容。(4月6日北晚新视觉网)

小学生提出的意见,出版社采纳了。不过,这位小学生的意见对不对、出版社该不该采纳她的意见,似乎还存在商榷的必要。

动物表演的内容,存在错误引导吗?

一直以来,对动物表演都存在争议,由此引发的社会热点事件也屡有发生。比如,2016年,亚洲善待动物组织(PETA Asia)揭露,苏州的马戏团不人道地对待黑熊,只见它们被勒颈绑在墙上,强迫用两只脚站立长达好几个小时,有些熊哭泣抓笼想逃离。该组织16日在社交媒体发布黑熊的悲惨遭遇,引发网友群情激愤,痛批为何要这样对待动物。该组织说,“你不该买马戏团的票,因为他们这样对待动物”。(2016年8月31日《扬子晚报》)

马戏表演受到不少观众的喜爱,无数孩子更是从中得到了极大的欢乐。可是,跟人一样,马戏团的动物也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了能够将精彩的表演呈现给观众,也经历了“冬练三九、夏练三伏”的艰辛和努力,甚至还付出了更大的代价。哭泣的不仅是小熊,那些老虎、狮子貌似威风八面,却在人的威压之下变成了温顺的小猫,背后的辛酸同样“不足为外人道也”。

一直以来,关于动物表演是否涉嫌虐待的问题都备受争议。在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就提出强迫狮子跳火堆、钻火圈,马戏团面临最多被罚款10万元,并负刑事责任。

虽然只是一个“专家建议稿”,却也引发舆论较大关注。我本人就参加过多家电视台的谈话类节目,跟该“专家建议稿”的起草者辩论。我的观点,是认为现在还不到为之制定专门法律的时候,理由很简单:其一,如此立法不具备可操作性。何为虐待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谁来为动物作“司法鉴定”呢?比如狮子钻火圈,就很难界定狮子是否受了“强迫”、是否因此受到了伤害;其二,人类对动物的态度更多是表现在道德层面上,需要用心去体验和感受,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强制执行,矫枉过正往往会适得其反;其三,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在人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之前,动物立法显得虚伪可笑;其四,如此立法客观上会提高饲养和保护动物的门槛,带给动物的很可能不是保护,而是伤害。

当然,我对虐待动物的恶劣行径也深恶痛绝,我支持善待动物,只是觉得不该超越现实条件,更不该矫枉过正。

假如“狮子跳火堆、钻火圈属于违法”这样的法律条文能够最终通过并得以实施的话,完全有理由担心,今后我们特别是孩子们恐怕就会永久失去观看马戏的乐趣了——要知道,狮子(或狗等其他动物)钻火圈可是世界各地马戏团最常见的表演项目啊。如果这样的常规项目都成了“虐待”,那其他的一些比钻火圈还要惊险的项目,岂非更是“违法”了吗?

我们不妨拿杂技、体操、极限运动等人类项目,来做个类比。在杂技表演中,也常见钻火圈一类的项目,甚至还有把火吞入肚中者。强迫狮子钻火圈违法,那么人呢?是否也要将其定性为虐待或者自虐予以禁止呢?至于极限运动,则更是“以命相搏”了,难道也为此立法吗?这样的类比不一定合适,但多少也能起到“将心比心”的作用。

像对待其他事物一样,对待动物表演也要更为理性、一分为二,不能过于情绪化。首先必须明确,善待动物、保护动物,是人类应当具备的基本善意和人性底线。驱使动物表演的行为,其本质无非还是经济驱动。为牟取经济利益而折腾动物,显然是不人道的,大家应对此说“不”,以减少对动物的伤害。否则,就会催生和助长借动物敛财的行为。

同时,也要防止另一种倾向,就是片面强调“动物权益”、矫枉过正,超越现实、超越常识,甚至超越法律。要让动物进行表演,相应的训练必不可少,需要把握的是一个“度”——什么样的训练项目和强度是必须的,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残忍的。说句可能不太恰当的话,有些学杂技、学体操或其他技能的孩子,也是咬着牙、含着泪坚持下去的。当然,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人可以说话,可以自由地表达自身的感受,而动物口不能言,只能选择默默忍受。它们的“权益”和“福利”,也需要舆论的力量来为之鼓与呼和大力争取。

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该把握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二是以人为本,人的利益应该高于动物福利,当两者产生冲突之时,应将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三是有不同意见可以讨论,也可以争论,但不能由此便给对方贴标签,更不能因此发生不该有的冲突。

小学生建议英语课本撤掉动物表演,出版社该采纳意见吗?对这个话题,大伙儿不妨都来讨论讨论,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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