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和大家说过很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事情,也说过事业编制转为公务员是有多困难。不过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改革后的执法类事业单位员工,是否能完成身份的转变,成为公务员编制中的一员呢?

既然能参与执法,那事业单位也就改革为有执法权力的行政单位呢?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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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些事业单位经过改革,有了执法的工作,但是实际上,这些失业人员,是属于行政辅助或者支持类的工作人员。本身是没有行政执法权力的。

而这样的事业单位,也是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尽管工作进行了整合调整,可以参与执法,但对于一些查封、扣押这样的强制权,还是只有公务员单位才可以实行。执法类事业编不具备执法权力,也仅仅是在有限的权利范围进行辅助执法。

在未来,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人员,都是秉持着一个改革趋势,就是综合执法改革。现在已经有一些地方推行了综合执法改革,将执法类单位全部整合在一起,不管是公务员、参公事业编、还是事业编制,全都整合在一起管理,执法。

那有人可能会想,为什么不直接把这些事业编制转为公务员呢?这里要注意的是,整体改革的前提,对于行政编制来说,是只减不增的。想要通过改革直接把事业编改为公务员行政编,基本是不可能的。唯一的方式就是通过统一的事业编转公务员考试,才能有机会转为行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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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其实整合后的单位,对于老百姓来说,不用多跑一趟路,多问一个问题,是好事。但是对于体制内的编制工人来说,工作变多了,变得更忙了。你觉得这种改革是好是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