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者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确定。《办法》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不受海口市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限制,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销售的,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设。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以现房形式销售,并按现房销售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政策。

《办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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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