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薇与丈夫系临村,经人介绍,两人结了婚,他们所在村子位于山区,大山独有景色及良好的空间,于薇有一付好身材和娇好的皮肤,附近几人村子数得上的漂亮女人。大山有大山的好处,唯有不足的是,交通相当不便,且土地不适用长庄稼,因此,一年到头,可供支配的收入极少。村子里的男人大都选择走出大山,进城务工,一年下来也有相当不错的积蓄,一个男人基本可以供给一家人的日常消费。于是,于薇的丈夫在于薇生下孩子后,也和村子的其他男人一起去城里务工,李薇则在家做起了留守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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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人口的流动性不断提高。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由于外出劳动力的主体是男性,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在户籍地,于是农村出现了留守妇女群体。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她们被称为留守妇女。这些女人们除了要担负沉重的家务劳动外,生理需求也是困扰她们的重要问题,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因此,发生在留守妇女身上的故事大多与此相关。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

日久生情,女子与男邻居互生情愫

于薇的丈夫为了多赚一些钱,让于薇母子俩过上好日子,每月省吃俭用,把省下来的钱都存入于薇的银行卡,于薇则一个人独自在家,做起了留守妇女,照顾老人生活及三岁儿子,还有地里不多的活。
年近40岁的男子大伟是李薇的邻居,因为小娜和大伟的妻子是远房亲戚,现在又是邻居,所以两家人来往比较密切。
大伟的妻子为人热心肠,见于薇独自照料孩子比较辛苦,于是经常到于薇家里帮忙做些家务,忙前忙后。不仅如此,她还动员丈夫大伟去于薇家里帮忙做一些体力活。

起初大伟很不耐烦,提出自己一个大男人老往一个少妇家里跑,传出去怕影响不好,会被人说闲话,但大伟的妻子却对大伟非常信任,仍然时常催着大伟去帮于薇干活。时间一久,大伟也就习以为常了。
于薇一开始也感觉很不习惯,尤其是几次换衣服的时候被大伟撞上,两人都非常尴尬。但时间久了,于薇感觉大伟也没什么坏心思,于是对大伟夫妻颇为感激。
可惜世事难料,随着大伟到于薇家的次数增多,一来二去,于薇和大伟互产生了感情。一日,于薇把儿子送到幼儿园后,在家中与前来帮助处理家务的大伟发生关系。

因琐事翻脸,女子欲中止性关系,男子却强行继续

其后几个月的时间里,大伟和于薇又先后在于薇家中、宾馆等处多次发生关系,于薇还因此怀孕,大伟偷偷从家中拿给于薇6000块钱做了流产手术,术后一段时间,二人没有再发生关系。
于薇手术后两个月的一天下午,大伟又到于薇家中帮忙,期间,大伟提出晚上要与于薇发生关系,于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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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23时许,大伟来到于薇家中,此时于薇正与儿子在卧室看电视,于薇见大伟来了,就把自己手机交给儿子,让儿子在床尾玩手机,自己则和大伟发生关系。
期间,于薇和大伟因为琐事开始争吵,小娜提出拒绝与大伟继续发生关系,并强烈反抗,将大伟颈部、胳膊等多处抓伤,大伟不顾小娜反抗,继续强行与于薇发生关系。
事后,于薇趁大伟到卫生间洗澡之机,跑到大伟家找大伟的妻子哭诉自己被大伟强奸,大伟返回家中进行劝阻,双方在争吵过程中引来街坊围观,于薇报警,导致大伟被公安机关抓获。

故事背后的法理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犯罪,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的内容为,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的自己决定权。从刑法保护的法益来看,我国刑法对妇女性的保护是极其周到的,即使妇女同意某人发生性关系,但在某个时间妇女又拒绝的,男子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仍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任何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的行为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具体表现。本案中,虽然李薇曾经多次与大伟发生关系,且发生关系当天,也取得了李薇的同意,但在发生关系过程中,两人因琐事争吵,李薇欲中止正在进行的性关系,而大伟强行完成的,违背了李薇的意志,侵犯了李薇性的自己决定权,即这个时间不再同意与大伟发生性关系的决定权,因此,本案中,大伟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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