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拆迁补偿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后半生的生活水平。那到底怎样才算合理,农村征收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一直是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而在人们意识里,农村的拆迁补偿标准就是很低的,大概也就两三百一平,那真的是这样吗?下面在明律师就来讲讲关于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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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是否有统一的补偿标准?】

笼统来说,农村的征收拆迁补偿是有一个标准的,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千万别小看这条规定,这是农村征收拆迁补偿的黄金标准。之所以说是“黄金标准”,是因为无论地方政府发布的补偿方案如何细化,都必须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换句话说,农村实践中的拆迁补偿,至少要符合“拆一还一”的补偿标准,实现拆迁前后房屋价值对等!如果是给钱,那么给的钱要能买一个同样面积同等大小的房子;如果是给房,至少要给与现在差不多面积、位置的房子吧!如果低于这个标准,那是绝对不能答应的!

【如何实现“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黄金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条规定相较于旧的《土地管理法》有了改变,主要改变为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以及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标准。

首先,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从实质上落实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其次,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区片综合地价,是指综合各地方的经济水平以及被征收人土地、房屋、人口的实际情况进行衡量,从而确定出符合被征收人具体情况的补偿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标准,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补偿理念,从而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总的来说,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征收实践中,征收方给的补偿利益过分低于房屋土地正常买卖的市场价,很大可能就是不能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对于这样的情形,被征收的农民朋友需要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救济。(文|黄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