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红安县一小学生跳楼自杀,其家属称孩子自杀与学校老师争抢补课生源有关。家属称孩子陈某某已在语文老师处补习了几年,近期,数学老师因要另开补习班,在课上询问跟语文老师补习的学生人数。3月30日,陈某某因未承认补习在课堂上遭到数学老师辱骂。 后语文老师又打来电话责问陈某某为何要向数学老师告密。陈某某接受不了遂跳楼自杀。当地教育局回应称:县里明令禁止教师补课,两名涉事老师已被停课调查。【谈典法律】这两名老师的行为,实在是令人愤怒。老师为了赚外快,以各种明显和隐藏的要求引导学生报班,这些人利用了家长敢怒不敢言的心态, 把学生当做商品一样明争暗斗,老师斗法,最后是孩子遭殃。 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条文,但却违反了相关规定。以《教师法》第八条关于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规定为依据,针对现实中凸显的师德问题,制定并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既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也是对当今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挑战所采取的积极应对行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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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目前!请静待调查结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给孩子家属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