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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子逸

我很喜欢一句话:

我们该自私一点,但我们不能恶。

看完了《我的姐姐》的原型故事,我只想说:不要把一切的罪恶都推给原生家庭,甚至都推给“人性本恶”,因为,我们成年人的每一步,都是可以自己选择的。

你应该自私一点,但请不要“恶”那么理直气壮。

《我的姐姐》原型故事,一共有2496个字,句句都是“维护自己利益”的自私,我理知这种自私。但我不能苟同原型里的姐姐自私之后,理直气壮地恶。

这个发帖,是断断续续地发出来的,原型故事的姐姐在21岁的时候,父母给她添了一个弟弟。

她无法接受,觉得:21岁的独生女生涯结束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么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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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自重男轻女的家庭,我也有一个弟弟,我充分理解,父母重男轻女下,姐姐对于弟弟的怨气,也充分理解,原型里的姐姐,对于弟弟的排斥。因为,我从小到大也这样排斥着我的弟弟。

更何况,在原型姐姐已经21岁的情况下,父母再给她生一个弟弟,完全没有考虑过她的感受和她以后的人生,父母何其自私。

所以,当原型故事里的姐姐,在字里行间,都透着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自私”时,我能够理解。

  • 她可:“用尽浑身解数反对”。

谁都不是圣母,我也从不提倡女孩子去当圣母,尤其是在重男轻女的家庭里,女孩子去当圣母,无异于害人害己。

所以,在她21岁的年纪,父母给她生一个弟弟,她可以反抗,可以再也不回家,甚至是可以逼着父母只选择一个。

这都没有错,这只是一个女孩子在重男轻女的家庭,对于自我的一种保护。

  • 她可:不想抚养弟弟。

故事原型里的父母出了意外,留下了依旧需要人抚养的儿子。

而原型里的姐姐,坚决不肯抚养这个弟弟。

正如这个姐姐所说:“我没有条件,也没有兴趣”。

因为父母的自私行为,二胎的出生,本就带着姐姐的怨气,这个姐姐不爱这个弟弟,不想去承担父母的“自私选择”,太正常了。

不得不说,这是父母重男轻女的恶果,也是父母自私自利行为的最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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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可以:拒绝亲情绑架。

当姐姐坚决不肯养弟弟的时候,故事原型里的姑妈、舅舅和姨妈等一大众的亲戚,都开始对姐姐进行亲情绑架和道德绑架。

他们给这个姐姐规划好了以后的人生,就是为了弟弟活着,就是为了弟弟付出一切的一生。这个姐姐被亲戚骂,被亲戚打,甚至是被亲戚诅咒。

这个时候,这个姐姐没有屈服,而是狠心绝情,自私自利的只想着选择自己想要的人生,这也没有错。

是,很自私,不符合传统的“长姐如母”的好姐姐的形象,但是不得不说,这符合人性。

毕竟,我们都要为自己活着,让一个人牺牲自己的一生,去成全自己充满了怨气的一个弟弟,太痛苦了。

正如原型里的姐姐所说:

我当了一辈子的独生子女,要我在二十多岁应该成家立业的时候,像封建社会长姐一样含辛茹苦养大一个弟弟。
抱歉,我做不到。

  • 她可以:不顾念父母恩情。

原型里的姐姐是爷爷奶奶养大的,父母缺失了她的童年。她的父亲跟她说过的话,不足一百句。

亲情原本淡薄,再加上重男轻女,再加上有了儿子之后,一心只想帮着儿子争夺房产。

所谓父慈子孝,父母不慈,子女不孝,也便有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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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可以:选择自己的人生。

正如电影《我的姐姐》里的张子枫所说:

我爸妈死了,所有人都觉得他是我的责任,明明做错事情的不是我,这个事情到底要怎么算。

弟弟本不该是她的责任,她想要选择不抚养弟弟,想要选择自己想要的人生,都是可以理解的。

毕竟,她不是始作俑者,而是受害者。

但是,她‍不可以:理直气壮的恶。‍

通篇读这个帖子,句句都是维护自己利益的自私。

我理解这种自私,并且某种程度上,支持这种自私和六亲不认,因为,我们在谈感情的时候,应该谈公平。

姐姐作为这个事件的受害者,她没有做错事,却要承担责任,这是不公平的,所以,她选择自私,选择维护自己的利益,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受到了伤害,就完全不顾别人的死活,不管别人的利益了。

要知道,自私和恶,有着本质的区别。

自私,是本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恶,是伤害到了别人的利益。

  • 占了两套房产。‍

原型里的姐姐名下有两套房产。

一套大的是,她的爷爷临终前留给她的。一套小的则是,她的父母在闹离婚的时候,过户到她的名下的。

这两套房子,原型里的姐姐,都理直气壮地占有了。她理直气壮地卖掉了这两套房子,在一线城市付了首付,结了婚,生了女,然后无比幸福地生活。

她觉得这原本就是属于她的,就是属于她女儿的,而她的弟弟,不该拥有。

可这两套房,没有一套是她自己挣来的。

这两套房,原本就是属于她的亲人,属于她的爷爷和她的父母。因为有血缘的关系,她才得以拥有这两套房。

尤其是她父母的那套房子,她的弟弟原本就有继承权。父母去世,她不想抚养弟弟可以理解,但是,她把父母留下的全部财产都占为己有,还理直气壮地觉得自己对,这就不仅仅是自私了,而是人性里的恶。

她伤害到了别人的利益,而那个别人,还是一个无所依仗的幼小生命。

她是受害者,那个小生命,同样是受害者。

原型里的姐姐,把自己的这种恶,推给了原生家庭,推给了“人性本恶”。

可我要说,别给自己的“恶”找理由。你是成年人,别人犯错,并不能成为你伤害无辜者的理由。

而那个弟弟,不仅是无辜者,还是双重受害者。

你不该一分钱都不留给他。

  • 不顾弟‍弟的死活

当原型里的弟弟出生之后,原型里的姐姐说了这样的一句话:

我也不可能去掐死他。

当她的父母去世后,她看着襁褓中的弟弟,完全做到了不顾这个幼小生命的死活:

我没管弟弟的吃喝拉撒,他饿的哭,纸尿裤已经满是屎尿吸不住了。

甚至于,她丝毫没想过要给弟弟找一个好点的收养家庭,她就像是要甩掉垃圾一样,让别人抱走了自己的弟弟。她还觉得自己没有收钱有多高尚,她甚至觉得自己越是无情,越是应该。

我们可以自私,但我们的自私,要有原则和底线,至少要做到,不伤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很显然,原型里的姐姐已经冷漠到了,可以完全不顾弟弟的死活。

  • 觉得自己对‍。

对于女孩的弃养弟弟,这个帖子的评论区,出现了相应的法律条文。而最令人绝望的是,这个原型里的姐姐,对于这些法律条文的态度。

理直气壮地无视,并举出了一些“别人做坏事”的例子。字里行间,就是我就是这么自私,我就是这么坏,我就是“人性本恶”,我就是无视法律,又如何呢?

只要我自己过得好,就可以了。

一个人,你可以自私,但是,你不能因为自私,有了一丝善念,你不能因为自私,就把自己的“恶”全部合理化,你不能恶了,还觉得自己恶的对。

“始作俑者‍”和“人性本恶”。

对于这个事件,我们最该痛斥的是始作俑者:父母。

是父母的自私自利,父母的重男轻女,导致了这一整场的悲剧。这对拎不清的父母,是最该受谴责的人。

但关于原生家庭,我想说这样一句话:我们在原生家庭里受的委屈,不能成为我们当坏人的理由。

父母做错了事,你受了委屈,是一件事。

你做错事,伤害别人,理直气壮地去做一个坏人,则是另外一件事。

前者,你无法选择,而后者,你完全可以选择。

原型故事里的姐姐,写了这样一句话:

人都是自私的,人性本恶,自私是天性,无关于独生还是不独生。

她自己选择了做后者,还把自己的恶,归咎于天性。

《三字经》有云:人之初,性本善。

其实,做不做坏人,选择权从来都在她手里。

而我们,可以不做圣母,但也请不要去做一个“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