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承接了南通屋顶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阜新市晶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EPC项目、邱集镇风力发电项目集电线路工程EPC项目、齐齐哈尔讷河市光伏发电EPC项目及乌海市光伏基地EPC项目,上述EPC工程类项目相关营业收入约为6000-8000万元;另有风机塔筒销售业务相关营业收入约为4350万元。公司2020年年报尚在审计中, 存在营业收入调整或被认定为应扣除的营业收入的可能性。如上述项目营业收入调整或被扣除的,公司存在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2、公司为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担保一案法院已有判决,即担保无效,因存在过错需承担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案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盛融财富目前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922.8250万元未偿还,为此,公司最高偿付义务为3,974.29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赔付本金及诉讼费等合计1,498.86万元。未发生的诉讼无法预计,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2,246.35万元,如所有投资人全部起诉公司需要补提预计负债约1,727.94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净资产为1,226万元,若公司进一步计提预计负债,出现经营性亏损,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的通知》,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自2020年9月1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年10月15日、11月4日、12月4日,2021年1月7日、2月5日、3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096、2020-104、2021-001、2021-015、2021-020)。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业务转型并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在逐步改善。

2020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号:2020-100),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鲁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名称: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工程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合同暂定总价金额为153,156,26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57.40%,目前该项目工程正在进展中。

根据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新签订的新项目还有南通屋顶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邱集镇风力发电项目集电线路工程EPC项目、齐齐哈尔讷河市光伏发电EPC项目及乌海市光伏基地EPC项目。公司新能源电站EPC及风电配件等业务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上述项目回款与公司相关合同约定的回款进度基本一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在逐步改善过程中。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根据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承接了南通屋顶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阜新市晶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EPC项目、邱集镇风力发电项目集电线路工程EPC项目、齐齐哈尔讷河市光伏发电EPC项目及乌海市光伏基地EPC项目,上述EPC工程类项目相关营业收入约为6000-8000万元;另有风机塔筒销售业务相关营业收入约为4350万元。公司2020年年报尚在审计中, 存在营业收入调整或被认定为应扣除的营业收入的可能性。

如上述项目营业收入调整或被扣除的,公司存在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3、公司为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担保一案法院已有判决,即担保无效,因存在过错需承担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案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盛融财富目前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922.8250万元未偿还,为此,公司最高偿付义务为3,974.29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赔付本金及诉讼费等合计1,498.86万元。未发生的诉讼无法预计,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2,246.35万元,如所有投资人全部起诉公司需要补提预计负债约1,727.94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净资产为1,226万元,若公司进一步计提预计负债,出现经营性亏损,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