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中国副总理韩正在财科院召开了财税工作的座谈会,座谈会上他对接下来的宏观税负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表述:稳定宏观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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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说是“新表述”,因为这等于否定了2016年关于宏观税负问题的定性方向发生了根本性转折。在2016年7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当时针对经济下滑、房价暴涨,会议提出了“抑制资产泡沫和降低宏观税负”的判断。关于降低宏观税负,财政系统肯定有不同的意见,
也一直试图想改变这个看法。比如在2018年10月,财政部长刘昆接受官媒采访时就直接提出:“一方面从国际同口径数据看,我国宏观税负并不高。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9%,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8%;2016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8.2%,2017年为27.2%,连续两年下降。”

这句话的意思是
:中国的税负水平不高,甚至比世界水平要低很多,
而且在持续下降。

显然,这番表述和
企业的实际感受大相径庭。财政部为什么要这样
说呢?当时国内,既要减税又要增支稳增长,还要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地方隐性债务
,财政部的压力非常大。而经过数年的部门之间的博弈、学者的讨论、舆论的关注,最后中国还是在2019年实行了大减税的政策,也就是说财政部关于
宏观税负不高的判断并没有被采纳。

但这一次这个座谈会意味着,对于宏观税负的判断,中央层面已经接受了财政系统的观点,也就是:宏观税负不高,需要稳定而不是降低。

对于宏观税负的讨论,在国内其实持续了很多年,也是财税改革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早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两个目的就是提高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应当说分税制改革的效果显著,这两个比重都有明显的提升。而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某种意义上可以等同于宏观税负的概念。对于宏观税负的讨论,到了2013年成为焦点问题,因为当年有一个重要的改革文件要出台,即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但是对于宏观税负的判断,则是维持原状。这样的判断在2014年6月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得到了再次确认,中央要求的是稳定宏观税负,而不是降低。

对于这个判断,财政系统自然是欢迎的。比如在2014年初,针对社会各界的疑虑,经济学家刘尚希就写了一篇文章称“稳定税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稳定税负不应是被改革的内容,而是改革的基础。但这样的观点并不能让反对者信服。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方面在于,虽然中央确定了稳定宏观税负的战略方向,但事实上
局部性的减税一直在推进。从2012年开始,上海试点营改增,然后到部分行业推开营改增,这本身就是减税的方向,尤其是当推广到一定行业之后,对于宏观税负稳定带来了直接挑战。是否继续推进,还是停下来?这在当时存在很大争议,但营改增本身说明,减税是中央的一个方向,不过,当减税规模触及宏观税负稳定后,方向态度就开始不明了了。

第二个方面在于2015年中国经济面临极大的下行压力,当年不仅仅是股市出现了异常波动,811汇改也让外汇市场出现巨震,唱空中国经济的声音开始多了起来。而要稳定经济,就需要新的方法和策略,在2015年市场出现了许多呼吁减税的文章,面对巨大的市场舆论压力,财政系统也试图回击,2015年经济学家刘尚希的一篇文章就集中反驳了市场的各种观点,
并且提出:“关注税收,评议税收,扩大公共讨论是一件好事。但这种判断,有可能误导政策和改革”。
那到底应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显然不是财政部门自身可以决定的,这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需要中央拍板。当时经济下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提出了降低成本的方向,同时在大洋彼岸竞选的特朗普还提出了大减税的政策纲领。到了2016年中对于这个争议多年的重大问题,
中央终于拍板扭转了2013年以来的方向。当年7月的政治局会议提出:降低宏观税负。

虽然已经拍板定调,但是真正要落地并不是那么容易,因为这要动的可是“真金白银”
,财政的蛋糕直接面临减少。2016年1月总理李克强主持座谈会提出“今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到了3月份两会直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了承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这对财税部门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在财政系统中一部分人认为:营改增改完了,可能也就差不多完成了
降低宏观税负的任务。但是民间并不满意,认为企业的负担仍然过重,
而且营改增过程中,有一部分企业税务负担是增加的。到了年底,著名企业家曹德旺的一段讲话引起了海啸般的讨论,
他以自己在美国开办企业的例子,来讲述中美企业的税负负担:中国制造业税务比美国高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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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引起了企业家们的共鸣,同时也带来一些人的批评质疑,于是一场新的大论战又开始了。此时,大洋彼岸的减税信号也越来越强烈,中国虽然提出了降低宏观税负的方向,但如何进一步行动也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到了2017年年中,政协在一次会议中得出结论: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没有全面完成降低宏观税负这个任务。这也就意味着,营改增之后必须还要有新的减税举措。

2018年初,副总理刘鹤在达沃斯讲话称:中国改革开放将推新举措,力度超外界预期。可到了年底,似乎并没有见到什么超预期的举措。没过多久,中国改革迎来了外部推力,也就是在中美贸易战的压力下,市场预期极度不稳,这时确实需要一些重大举措来提振市场信心。所以到了2109年两会期间,中央最终宣布开始大减税。

但是2019年的大减税之后,财政压力也随之而来。按照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总结,2019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
超过原定的近2万亿元规模。
那么,这些减税带来的缺口怎么办?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了解决方法,其中包括“增加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在年末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720亿元,同比增加4146亿元,增长1.2倍,拉高全国非税收入增幅约15个百分点。这其中主要都是中央特定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的利润,有6100亿元,同比增加3600亿元,拉高全国非税收入增幅约13个百分点。

所以到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还专门提出:“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这里面虽然主要是指:乱收费、乱罚款,
但也不排除:包括这些特定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的利润。

这些年,财政支出均是有增无减,
这导致了财政收支的矛盾越拉越大。
本来在2019年财政系统就提出:加强地方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三保”工作思路。显然一些地方的财政已经非常紧张了,但屋漏偏逢连夜雨
,疫情冲击之下,财政的紧张形势更是雪上加霜。

在财政扩张不可避免的情况下,
如何扩张又成为突出的问题。
所以2020年初,财政和央行再起争执,刘尚希提出的“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思路,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而央行系统肯定是极力反对的。最终,这个思路也没有得到决策层的认可。

不过,大减税方向已然改变,比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中对于减税的问题表述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5
000亿元。但到了2021年对于减税的表述是: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
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对比来看,2021年力度在减少,只是优化和落实之前的政策,
并没有要求加大力度。
也就是说:减税已经减不动了。

但是,对于中国宏观税负是否过高?
应该是稳定还是应该降低?这样的争论并没有结束,也许这样的争议,在未来还会再度爆发出来成为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