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很大的事,企业拆迁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按照政府规定拆迁,拆迁过程或多或少的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实施了一系列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应当按照法定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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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讲解一下:我们的企业厂房在拆迁的时候,该补偿的话,应该补偿多少呢?

一、企业资产补偿费用

1、关于土地补偿费

企业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偿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设备所有人进行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史律师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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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搬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继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速迁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通过以上内容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于企业拆迁遇到的一些补偿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对于企业拆迁补偿的内容和费用,国家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企业应该事先了解一下,确保补偿到位,对于补偿有纠纷的,可以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费用。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以拆迁维权“实力派”京城知名律师、中国大律师、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为代表,领衔多名来自顶尖高校的博士、海归双硕士组成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人才队伍合理布局,老中青搭配协调组成的律师团,坐拥多位超过10年以上拆迁经验的拆迁律师,完成了从法学功底到实务经验的全面覆盖,提高拆迁补偿,京康用实力说话。

京康律师不断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珍视每一份委托,德行天下,一诺千金,专心为老百姓办实事,提高合法的拆迁补偿,长期以来收获了广大被拆迁人的一致好评。在疫情期间,以史西宁律师带领的京康团队逆流而上,不降反升,实力所在,不惧挑战!

主要业务领域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从事行政诉讼,辅以民事、刑事诉讼,主要业务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养殖场拆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小产权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