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回乡探亲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相互宴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

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

五、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六、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比排场、搞攀比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八、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

十、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