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能源圈

3月23日,南京市印发了《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全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补助,包括六种类型。其中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包括当年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单体项目,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新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和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现制定并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

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和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根据住建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类型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全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补助,包括以下六种类型:

1、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包括当年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单体项目,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

2、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优先支持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

3、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包括采用浅层地能、太阳能热水、光伏的建筑工程。优先支持采用两项以上技术集成应用项目。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体系、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及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重点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建筑(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老旧居住小区的绿色化改造,以及引用绿色金融产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改造项目。

5、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包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重点耗能建筑审计和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传输维护等项目。

6、建筑信息模型(BIM)示范项目。包括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建造的民用建筑、市政桥隧等工程,项目应全专业应用BIM技术,并符合南京市BIM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重点支持BIM正向设计和规划、设计、建造、运营全过程应用的项目。

二、职责分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及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跟踪监管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南京市财政局负责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导资金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引导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适时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

南京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负责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图审中心”)负责BIM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

各区(新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市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

市建委拟定下发申报指南文件,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按分工受理和初审。

市建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并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和监管

1、示范项目的参建各方应依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单位应定期向申报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示范项目开始实施后,市建委及相关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申报方案的实施情况。

3、因特殊原因需要对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变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并报原评审部门批准。其中,BIM示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设计变更的,其变更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添加到信息模型中,同时上传市图审中心BIM智能审查系统,市图审中心予以监管。

五、项目核验评估

(一)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向市绿建中心提出核验申请,并提交示范项目相关应用技术资料。市绿建中心审核后,由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核验。

核验资料主要包括:

1、示范项目核验申请表;

2、示范项目验收文件;

3、相关节能材料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示范项目施工总结报告(含项目概况、示范技术应用情况、取得的示范经验和成效等);

5、其它材料。

(二)BIM示范项目完成后,由实施单位向市图审中心提出核验申请并提交示范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市图审中心审核后,由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核验。

核验资料主要包括:

1、示范项目核验申请表;

2、示范项目验收文件(设计阶段包括:通过BIM智能审查的施工图模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变更相关资料;施工阶段包括:符合交付标准的竣工验收模型,相关施工资料);

3、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其它材料。

(三)核验及公示

通过核验的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补助流程及标准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导资金应严格落实市级城建资金管理要求,对核验公示通过的示范项目,编入次年城建计划和市级城建资金预算。预算下达后,市建委适时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及时拨付。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其中BIM项目且不高于增量成本的50%。同一示范项目有多个示范类型的,按最高标准予以补助,不重复奖励。取得国家和省级相关绿建节能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示范资金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分别按照30元/m2、80元/m2、100元/m2予以补助。单个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既有公建改造按照综合节能率给予补助。政府办公建筑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5%的,按30元/m2予以补助;其它公建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20%的,按30元/m2予以补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按35元/m2予以补助。

既有居住建筑中,旧窗节能改造按照窗户面积260元/m2予以补助;建筑外遮阳按照遮阳面积200元/m2予以补助;屋顶节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积50元/m2予以补助;外墙节能改造按照墙面面积20元/m2予以补助。其它节能设备应用根据节能效率、采用的技术含量及先进程度按照不高于节能设备总造价的20%予以补助。

原则上单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中建筑能耗统计项目补助300元/幢,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点耗能建筑审计项目补助2万元/幢,最高不超过80万元;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传输维护(含机房维护、数据传输专线、软硬件升级、安全监控、分析报告编制等)经费补助不超过40万元/年。

6、BIM示范项目

公共建筑(规划)设计阶段按8元/m2补助,居住建筑(规划)设计阶段按5元/m2补助,采用BIM正向设计的每m2再增加补助4元;施工阶段按4元/m2补助。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阶段按建安造价的0.1%补助,施工阶段按建安造价的0.05%补助。

房屋建筑补助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政工程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格,已取消的示范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1、擅自调整申报方案主要指标未经原审查部门同意或论证的;

2、逾期未完成的项目(经批准延期的项目除外);

3、未达到申报方案和设计要求的示范项目;

4、申报主体被证实有造假行为的;

5、建设单位主动申请退出试点的。

八、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科字〔2016〕19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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