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部分地区银行正在严查购买房屋者的首付款来源组成。其中对于首付款是借贷,信用卡分期组成的,这些银行会直接拒绝贷款。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买房子的首付款已经付过了,就差贷款了,结果贷款没下来怎么办,如何处理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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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对贷款不能贷下来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般原因有三:

一是购房人贷款人的资质等不符合条件,正如前面我们说的,对于一些银行贷款政策收紧,购房人原本的贷款条件不符合其要求,自然会导致贷款不能贷下来,这样的话,对于购房人来说,解决的办法也比较简单,换家银行,或者,补足自己的贷款条件,使得自己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

二是银行原因,贷款不能的原因不在于购房者,而是因为贷款银行的缘故。可能是银行的某项指标不符合人民银行的要求,导致贷款行不再进行贷款,这种情况的最佳解决途径就是换家银行。

三是政策原因。房屋限贷,贷款政策改变,这种情形发生往往不能归因于买房人或者贷款银行。一般情形下,也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因此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顺利完成买房人付出的贷款回转。但是有些情形下,以为买房人误以为自己能够完成贷款的情形下,会带来一定的违约风险。

例如:甲原本以为自己卖掉自己现有房屋后,就可以恢复贷款资格,购买新房。但是在缴纳首付款之后,自己的原本旧房没有顺利出手。所以贷款资格没有得到恢复,在认房认贷的情形下,没有办法贷款。直接导致新房购买失败,此时对于甲来说,就不能适用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来主张自己的责任免除。

但是这样的损失能不能够避免,当然可以通过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如果不能贷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