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昭通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纪委监委对昭通市公安局原保留副处级待遇干部刘平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平俊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某保安公司违规发放的过节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上报其妻投资入股、其子经商办企业情况;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导致肖某海(现已被判刑)、李某松(现已被判刑)等人未及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在国企改制期间,滥用职权,致国有资产流失,员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等严重后果,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之便,在某保安公司改制过程中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平俊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知法犯法,执法破法,滥用职权,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规改制国有企业,致国有资产流失及员工权益受侵害的严重后果;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已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昭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平俊开除党籍处分;由昭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昭通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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