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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在行动》第一百五十二期 用电监管:给企业排污戴上“紧箍咒”

▲【环保在行动】一百五十二期

播出时间

首播:开封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周五 18:50 22: 00

重播:开封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周六 周日 06:40 07:50 18:50 22:00

本期编辑:凌宁宁

摄像:董威

制片人:凌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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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题

用电监管:给企业排污戴上“紧箍咒”

环保用电监管, 是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对企业生产设备与环保治理设施用电数据、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的一种科技治污手段,是环境精准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给企业排污戴上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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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APP是覆盖全省的环保用电监管平台,其中开封市纳入监管的企业有1758家。3月28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的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发现了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的治污用电数据出现了异常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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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尹国朋:“今天主要是尉氏这个嘉泰塑业已经连续有几天异常了,今天我们要到现场去看看。”

记者 凌宁宁:“从哪个地方能看出来异常啊?”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尹国朋:“从点开之后,进去之后,看它这个造粒机,造粒机涉及它这个污染防治设施下面没有用电量,治污设备没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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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这天是周日,据技防部的工作人员讲,这往往是企业对环保监管最放松警惕的时间。上午十点半,在驱车前往尉氏县暗访的途中,记者和工作人员不停地在监测着这家企业在APP上的用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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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尹国朋:“现在是上面生产的是造粒机的生产线,它是还在生产。”

记者 凌宁宁:“与此同时的治污设施仍然是没有开启的。”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尹国朋:“没有开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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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位于尉氏县洧川镇东开发区的嘉泰塑业有限公司,记者当即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工作人员展开了暗访调查。进入厂区,暗访组看到厂内原料露天乱堆乱放,且院内积水严重,现场杂乱无章。走过厂区,暗访人员长驱直入,径直来到治污设施前,查看设备开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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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凌宁宁:“开了没?”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尹国朋:“没有,没有。”

记者 凌宁宁:“哪个地方能看出来没开?”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尹国朋:“现在是电压,电压(为零)。这个地方是红色的,正常是绿色的。”

记者 凌宁宁:“没开是吧。”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尹国朋:“对,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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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厂区来有检查人员,企业负责人立刻上前询问,执法人员也随即亮证,开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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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于水旺:“坏了,昨天来检查了,坏着呢,(准备)来修呢。”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尹国朋:“坏着呢?就是坏着呢,是吧。没有开,是吧。”

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于水旺:“我也不知道开了没。”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尹国朋:“这不是没有开吗?你别按,别按。这个红色是断电,这个绿色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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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识到是市环境攻坚办执法人员正在暗访时,企业员工想趁其不备,快速推上治污设施的电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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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凌宁宁:“你干嘛呀?”

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啊?”

记者 凌宁宁:“我说,你干嘛呀?”

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我上这上面咋啦?”

记者 凌宁宁:“你下来吧,下来吧,下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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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现场了解,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杨阁,是一家加工塑料颗粒的企业。经执法人员实地查看,该企业生产车间内的三台造粒机在开足马力加工生产的同时,与其配套的位于车间外部的光氧净化治污设施却并未开启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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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凌宁宁:“你多长时间没开了?”

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于水旺:”咦,这是刚停,恁来得巧,就是来换这个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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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电监管APP显示,这家企业的治污设施出现数据异常并非一时半刻,而是有一段时间。在现场,检查人员看到该企业不仅用电线路混乱,而且用电监管设备也被无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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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苏亚东:“这个东西是监管你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是不是正常运营的一个用电监管设备,你不能擅自(断掉)。”

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于水旺:“我没有动。”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苏亚东:“我不是说你动。”

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于水旺:“这是人家安装的时候,他说调个细的(线)。”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苏亚东:“你现在这三个(电卡子)全都是打开了,全都没有卡在你线上,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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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司负责人于水旺说,他们的用电监管设备是按照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安装的,出于线路的问题,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们调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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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于水旺:“俺联系第三方公司,人家来了,他说俺捎着线头,他说恁这大线俺可以用,恁这小线俺用不了。来了,俺给你调调,到现在也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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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水旺所说的第三方公司,就是焦作魔电云科技有限公司。在整个过程中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第三方公司最终有没有把设备给尉氏县嘉泰塑业安装到位?用电监管上的电卡子又是怎么掉的呢?于是,记者电话连线了焦作魔电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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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采访 焦作魔电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海涛:“2019年年底装上去的设备,2020年11月27号下午四点半掉线的。”

记者 凌宁宁:“断电的,就是没有数据显示,是吧。”

焦作魔电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海涛:“对对,就没数据,空白的。”

记者 凌宁宁:“那这个电卡子谁给弄掉了呢?”

焦作魔电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海涛:“我开封有安装人员,不装上怎么有数据?然后,就是这一年的数据我都可以给你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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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焦作魔电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海涛提供给记者的负责开封片区安装的人员电话,记者继续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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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采访 焦作魔电云科技有限公司用电监管设施安装人员 杨新伟:“他这个全部安装完毕了。如果是俺安装没有给他卡上,恁可以查数据,啥时候掉的线,对不对。”

记者 凌宁宁:“他说,你们安装没有到位,然后后来他们也没跟进,你们也没来,以至到现在,所以说这个电卡子没有卡上。是这个问题吗?是这样的情况吗?”

焦作魔电云科技有限公司用电监管设施安装人员 杨新伟:“你考虑着,可能不可能?”

记者 凌宁宁:“请您正面地回答我。”

焦作魔电云科技有限公司用电监管设施安装人员 杨新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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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电话问讯后,电卡子是怎么从用电监管设施上松开的,显然已经有了答案。此刻,松开的不仅仅是电卡子,更是企业的环保责任和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在查明治污设施用电数据异常的原因后,记者跟随暗访人员来到生产车间,闻到现场散发出一股塑料热熔后的刺鼻气味,集气罩没有密闭,生产废气四溢,现场无组织排放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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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 尹国朋:“大门都是在敞开,敞开之后,进去之后,然后这个内部的密闭装置也是在敞开着,现场无组织排放比较严重。另外是到治污设施那个地方,治污设施光氧设备没有正常打开,其实他只把风机打开了,风机是把所有的污染物直接直排到大气当中。”

记者 凌宁宁:“就是通过这个烟囱直排到大气里面去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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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用电监管设备而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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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副部长 何媛媛:“当我们到这个厂的时候,然后他们的生产车间是正在生产,但是他的光氧设备并没有开启,而且他的电卡子,就是我们的用电监管设施并没有安装在他的线路上,是松开的。所以,现在我们把这个事情移交给了我们属地分局,就是尉氏县分局,让他们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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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副科级干部 吴德芳:“我们的监察中队会进行跟进、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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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副部长 何媛媛:“下一步,公安机关会进一步介入,然后对他正常生产而没有开启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相应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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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现场,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洧川中队当即对该企业进行了停产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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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洧川中队中队长 吴俊峰:“这是车间生产设备的总电闸。”

记者 凌宁宁:“已经断(电)了,是吧。”

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洧川中队中队长 吴俊峰:“已经断下去了,已经断电了。”

记者 凌宁宁:“这个现在就是已经立即地停产。”

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洧川中队中队长 吴俊峰:“立即对它进行查封了。”

记者 凌宁宁:“查封、停产、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洧川中队中队长 吴俊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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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监管就是环境精准治污、科技治污的“千里眼”“顺风耳”,是给企业戴上的“紧箍咒”。企业排污莫存侥幸心理,违法违规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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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技防部用电监管暗访检查组提供的数字,从3月20日至28日通过用电监管数据异常比对,全市共梳理出重点检查企业255家,其中对33家进行暗访,发现违法违规企业7家,其中尉氏县、杞县、示范区、龙亭区、禹王台区、祥符区、通许县各1家。分别是:尉氏县嘉泰塑业有限公司(尉氏县);杞县河南省利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杞县);开封市叁加陆纸制品有限公司(示范区);开封财和建材有限公司(龙亭区);河南天海压力容器设备有限公司(禹王台区);开封市路开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祥符区);开封市翰风木业有限公司(通许县)。目前,这7家企业均已移交属地生态环境分局立案查处。

逃避用电监管,是企业不履行环保义务的体现,也是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证明。逃避用电监管,逃避的不只是用电监管设备,更是全社会对企业的信誉和认可。好,接下来《王千说法》继续为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王千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百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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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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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千】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周天气早知道

一起来关注未来七天的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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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行动》

编辑:董威

责任编辑:凌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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