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已经在城里买房,并且大多数户口也已经迁去了城市,但是其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自建房还在农村。前段时间自然资源部官网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城镇子女以下3个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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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使”

根据相关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使用权归房屋所有人,而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宅基地的继承是对使用权的继承。举个例子,如果小张的户口属于城市,而他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有一栋房子,那么当父母百年后,小张可以继承那栋房子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本身。

2、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需和房屋一起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子了,那就无法继承。子女继承房屋后,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使用权也会被收回。

3、房屋重建、扩建、改建会受限制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在确权登记时,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有了这个注记,那房屋重建、扩建、改建会受到限制。基于“房地一体”的原则,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房屋后,只是暂时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但不能长久使用。

总的来说,宅基地使用权是被继承人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是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农村房产可以继承过户,但继承过户过程中,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只是共有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要办理农村房屋继承过户,继承人应该知道怎样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明白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