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8岁的女子小吴偶然认识了44岁男子刘某,刘某决定小吴长相姣好,便提出了以每个月5万元的价格包 养他,小吴便答应了,当晚便将刘某带回了家随即发生了关系,待将刘某送走后,小吴回到房间内,打开刘某拎来的袋子,却发现说好的5万元竟然全部都是冥币,于是来到了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5万元被人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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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为小吴的智商着急,即便看出来刘某带来的是冥币,也不能报警称自己的5万元丢失了,这完全是报假警。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拿着冥币谎称真钱,在小吴错误认识的情况下,支配了自己的性自主权。

但是,小吴很清楚与眼前的这个刘某发生关系,而之所以心甘情愿地与他发生关系,是刘某要给自己5万元。因此,在在发生关系时,并没有违背小吴的意志。

所以在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刘某又是否构成诈骗罪?其实,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才会被认定为犯罪。本案中,刘某骗取的是小吴的性利益,这不是财产,也不是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刘某的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毕竟,刘某使用的是冥币以此骗取小吴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那么刘某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罪呢?

《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将会被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本罪保护的法益为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换句话说,一旦假币进入到市场环节,就会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破坏。本案中,刘某使用冥币与小吴发生关系,但是冥币根本不具有假币的属性,更不可能在市场中流通。更何况刘某没有使用伪造的假币到市场上消费,因此,便不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这样来看,刘某的行为并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但是,小吴的行为却在一定程度上,会面临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当小吴来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5万元被偷,那么这显然是一个刑事案件,如果经过调查发现确实被偷了,嫌疑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当小吴如果称是刘某所偷,那么便属于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会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