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银行账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榜头派出所对辖区202名涉嫌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银行账户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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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涉案账户人员名单)

据统计,涉案人员名单中,00后33人占比16.34%,90后94人占比46.53%,80后40人占比19.8%,80-90后涉案人员占比高达66.33%,大部分都是抱着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其他年龄人员占比17.33%。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账户)

违反了哪些规定?

1、《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2、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账户)

人员面临的惩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的惩戒措施。

3、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 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

榜头派出所再次重申

出售、收购银行卡电话卡

都属于违法犯罪!

一旦发现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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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看莆田转载编辑,来源:榜头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