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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吴保坤

4月1日上午,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上,有记者问及对小微企业和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该如何理解这项政策?

烟台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吴保坤回应指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税负为5%。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所讲,再减半征收后,税负将只有2.5%。

吴保坤认为,这表明国家对市场小微主体的关注与倾斜,这样一来,小微企业将会有更大的获得感。对于税务部门来讲,将继续抓实、抓细、落实国家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持续优化推进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