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网上认识一位“美女”后,与对方裸聊被截图敲诈,想起自己没钱的窘境,男子竟然选择与敲诈团伙同流合污,一起去敲诈别人……近日,曹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月2日,闵行公安分局曹行派出所根据一则线索,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曹某,原因是对方利用裸聊进行敲诈勒索。

调查中,曹某称自己原先也是裸聊敲诈的受害人。今年2月14日情人节那天,一位“美女”通过QQ加曹某好友,说要和他视频聊天,两人便通过QQ视频进行了 “不可描述”的聊天。让曹某傻眼的是,对方将二人的裸聊截图、曹某的高清头像和详细通讯录立马发送了过来,并表示:“给我3000元,要不我就把你这些精彩的照片群发给你的通讯录好友!”

曹某随即向对方展示支付宝和微信余额表明没钱,谁知“美女”却说那就“以劳抵债”,之后便耐心地教起曹某如何转发已经编辑好的威胁短信和照片,每发一条信息给5元的好处费。曹某不仅欣然接受,并且还越干越卖力,短短2周时间就发了近2000条敲诈短信,共计获利人民币近8000元。期间,曹某还找了两个朋友一起帮忙转发,每发一条短信就给朋友1.5元的好处费,短短十几天就深陷罪恶之渊,令人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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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以“裸聊”为诱饵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或安装应用程序,木马病毒往往就藏身其中。同时广大网友要文明上网,洁身自好,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