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何时青岛可以实施房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用的商业贷款,怎样提取青岛的公积金?从外地到青岛工作,把公积金转入青岛并办理贷款,需要什么程序……近日,不少网友通过青岛12345“政府信箱”咨询公积金相关事宜,下面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问题一:

何时青岛可以实施房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此减轻经济压力?

答复信息: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落实,已经开展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专题调研,经过大量的数据摸查和初步测算,目前基本符合“商转公”条件的职工人数约有30余万人,需要的商贷余额严重超出了当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承受能力。

住房公积金作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制度,其政策的出台应具有普惠性和连续性。首先要确保缴存职工提取资金需求,然后要确保职工的贷款资金需求,同时将资金使用率控制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工作。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商转公”的条件。

问题二:

我是外地户口,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买房用的商业贷款,请问怎样提取青岛的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答复信息:

符合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青岛公积金。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青岛公积金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职工持以上第四项中1、2项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特别提示:职工办理青岛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持有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或在青岛公积金备案本人一类借记卡(一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问题三:

之前在日照市工作多年,现更换单位到青岛工作,公积金由日照转入青岛,近期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希望将两部分合并审核贷款资格,需个人办理什么事项?

答复信息:

青岛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市缴存后,异地、本地衔接起来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且能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可予受理。

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本市时,须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申请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半年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购房网签合同到管理处柜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本市。管理处受理后留存购房网签合同复印件,通过柜面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为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非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办理异地转移业务,仍需符合办理条件申请。

问题四:

我的户口是聊城的,住房公基金在济南上缴的,能在青岛使用公基金购房吗?

答复信息:

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本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问题五:

本人36岁,青岛胶州户口,在北京缴纳公积金一年,月缴费340元,公积金账户4340元,现有一套住房月供1900元。请问北京的公积金,购买青岛住房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答复信息: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最终贷款额度、年限及贷款资格的确定,需持相关材料,根据房价(二手房根据房龄)、首付比例、还贷能力、征信报告等综合因素,到拟购住房区域的管理处去审核确定。

问题六:

公积金需要无贷证明,怎么查询打印?缴存证明查询到了。

答复信息:

在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向我中心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证明中可体现青岛公积金贷款次数信息。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532-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