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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是一起发生在江苏省的强奸案。一名年轻女孩为了多赚些钱,平时在工作之余兼职做平面模特。一天,女孩在网上与他人约定有偿拍摄性感照片,对方支付给女孩可观的报酬。拍摄当天,摄影师采取暴力手段意图强奸女孩。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事情的经过。

【案例改编】(本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女孩小琳今年20多岁,由于长得漂亮,身材凹凸有致,从上大学起,就开始在外兼职做模特,赚取外快。

随着小琳毕业步入社会,开支不断增大,所以在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之外,小琳仍时常兼职做平面模特赚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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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名自称是某杂志摄影师的男子大伟在网上联系小琳,称自己正在物色一名模特拍一套性感写真,价格可以商量。

小琳看到信息后不由有些心动,但对方的条件却让她有些犹豫,原来,大伟要求给小琳拍摄赤身私房照片。

小琳从未拍过这种照片,于是对大伟表示拒绝,但大伟随后不断提高价码,还称自己看过小琳的其他作品,很欣赏她,希望能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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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伟的言语攻势下,小琳最终答应了,并提出必须私密拍摄,而且只能拍摄身体,自己不露脸。

大伟很爽快地答应了,说会做好保密,还称为了避免尴尬,只有他和小琳在场,不会让第三人在场。随后,二人约定在一酒店开房拍摄。

半个月后的一天下午,小琳按照约定,来到大伟提前预定的一家酒店,与大伟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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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后,小琳脱去衣物,大伟开始拍摄。起初大伟还正常拍摄,但随后又要求小琳做一些不雅姿势,小琳表示拒绝。

随后,大伟原形毕露,以拖拽、殴打等方式,试图强行与小琳发生关系。

小琳强烈反抗,并大声呼救。数分钟后,闻讯赶来的宾馆工作人员将小琳救下,大伟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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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琳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赶来将大伟抓获。大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经鉴定,大伟导致小琳身体轻微伤。

公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大伟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大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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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该条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事实认定

本案中,大伟违背小琳的意愿,通过拖拽、殴打等手段,企图强行与小琳发生关系,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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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量刑考虑

(1)大伟意图强奸小琳,因宾馆工作人员制止,系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大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以上犯罪情节,法院判处大伟两年有期徒刑。

【小瓜点评】

凭借自己优越的身体条件,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赚钱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女孩在外还是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对方的真实企图。

如果对方提出过分要求,要注意审查对方资质,找同伴结伴而行,切不可财迷心窍,把自己往虎口里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