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卫健委、云南卫健委

新增6例本土确诊,3例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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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健委消息,3月3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例(广东2例,福建1例,河南1例,陕西1例),本土病例6例(均在云南);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内蒙古)。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例,其中境外输入5例,本土3例(均在云南);当日转为确诊病例2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4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55例(境外输入252例)。

新增本土“6+3”,详情公布

3月30日,31省区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云南省瑞丽市,其中包括4名缅甸籍人士。

31日,瑞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31日8时起,全面开展市区全员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市区所有居民进行居家隔离,时间暂定一周,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居家隔离期间,除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外,其他经营场所一律停业。

云南省卫健委通报,新增6例确诊病例信息为:

确诊病例1:女,33岁,中国籍,轻型;

确诊病例2:女,35岁,中国籍,轻型;

确诊病例3:男,22岁,中国籍,轻型;

确诊病例4:女,30岁,缅甸籍,轻型;

确诊病例5:女,42岁,中国籍,轻型;

确诊病例6:女,33岁,中国籍,普通型。

新增3例无症状感染者信息为:

无症状感染者1:男,24岁,缅甸籍;

无症状感染者2:女,28岁,缅甸籍;

无症状感染者3:男,27岁,缅甸籍。

云南省卫健委称,3月29日,瑞丽市对重点人群进行常规核酸检测时发现1人核酸阳性,立即开展调查和处置;随后通过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及密切接触者排查,发现8人核酸检测结果阳性。9人均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30日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6人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人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他人员的排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全员核酸检测,禁止外出

3月31日上午,瑞丽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冠疫情最新情况。

2021年3月28日上午,瑞丽市对姐告玉城重点人群开展例行核酸检测采样,29日凌晨2时许,报告1例缅籍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复核核酸阳性。瑞丽市立即对姐告玉城所在地国门社区进行全员核酸检测采样,截至3月30日24时,采集核酸样本26000份,累计发现阳性样本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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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工作措施:

3月31日8时起,瑞丽市区全员核酸检测

(一)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在接到报告后,瑞丽市迅速将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用负压车转送至定点治疗医院—瑞丽中傣医院新院区进行隔离诊治,并对确诊病例居住的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二)迅速开展流调工作。疾控部门密切关注病人治疗恢复情况,进一步完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公安部门对病例活动轨迹进一步追踪。截至3月31日8时,初步排查密接及次密接人员317人,均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有序实施小区封闭管理。3月30日9时30分,对姐告国门社区进行封闭管理,姐告大桥禁止车辆人员通行。3月30日下午有序对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在瑞丽活动、居住的重点区域进行封闭管理。

(四)迅速开展核酸检测。29日至30日对姐告国门社区和相关重点场所开展核酸采样检测。31日上午8时起,对瑞丽主城区7个社区开展全员核酸采样检测,计划到今天晚上24时前全部完成核酸采样。

(五)加强交通管制。3月30日22时起,对离开瑞丽的车辆、人员进行交通管制,原则上不进不出;确需离开瑞丽的人员须持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进入瑞丽的人员、车辆原则上就地劝返。待全员核酸检测完成后,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交通管制。

(六)增强应急能力。从德宏州及周边州市抽调医务人员1800余人,组成采样、流调队伍,投入到核酸采样检测和流调工作。全市新增隔离酒店房间635个,并根据隔离工作需要及时增加。

(七)全面强化边境管控。全市边境一线共设置封控点506个,投入力量3902人,切实压实各单位责任,严防死守。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对目前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全力开展救治,争取早日康复。

(二)进一步开展流调溯源工作,全面查找密接者、次密接者,第一时间隔离转运、封闭管理。

(三)加强定点收治医院感控工作,做好集中隔离点防控和安保工作,防范二次感染。

(四)统筹做好居家隔离管理工作,加强物资保障供应,确保广大市民生活不受影响。

(五)加强社区网格排查管控工作,做好社会面巡逻防范工作,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待全员检测完毕后,及时向国家卫健委请示报告,集中疫苗、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做好瑞丽全员疫苗接种工作。

此外,凡是14天内(3月14日后)离开瑞丽人员,应主动到当地社区登记,进行核酸检测,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疫情反复,尽快安排接种疫苗!

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疫情反复,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家还是要尽早安排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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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目前,我国已有5个生产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附条件批准上市的3个灭活疫苗和腺病毒载体疫苗Ⅲ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结果显示,疫苗保护效力均达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产品特性》推荐的指标要求。临床试验和紧急使用阶段及前期重点人群较大规模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数据表明,新冠病毒疫苗安全性良好。获批紧急使用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Ⅱ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

基于我国获批疫苗的临床试验研究数据和新冠肺炎的流行病学特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疫苗工作组起草了本指南,并经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指南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使用。

一、疫苗种类

(一)灭活疫苗。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3个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产品分别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其原理是使用非洲绿猴肾(Vero)细胞进行病毒培养扩增,经β丙内酯灭活病毒,保留抗原成分以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并加用氢氧化铝佐剂以提高免疫原性。

(二)腺病毒载体疫苗。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腺病毒载体疫苗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康希诺)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其原理是将新冠病毒的刺突糖蛋白(S蛋白)基因重组到复制缺陷型的人5型腺病毒基因内,基因重组腺病毒在体内表达新冠病毒S蛋白抗原,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

(三)重组亚单位疫苗。

获批紧急使用的重组亚单位疫苗为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智飞龙科马)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其原理是将新冠病毒S蛋白受体结合区(RBD)基因重组到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基因内,在体外表达形成RBD二聚体,并加用氢氧化铝佐剂以提高免疫原性。

二、推荐免疫程序

(一)适用对象。

18周岁及以上人群。

(二)接种剂次和间隔。

1.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

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2.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接种1剂。

3.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三)接种途径和接种部位

推荐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迟种补种。

对2剂或3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对在14天内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第2剂接种3周后尽早补种1剂灭活疫苗。对在14-21天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无需补种。

(二)加强免疫。

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

(三)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四)不同疫苗产品替换。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五)新冠病毒感染及抗体筛查。

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六)接种禁忌。

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本指南对说明书中所列部分接种禁忌或慎用人群,参照下述特定人群接种建议执行。

四、特定人群接种建议

(一)60岁及以上人群。

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4个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纳入该人群的数量有限,暂无疫苗对该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但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提示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

(二)18岁以下人群。

目前已有的疫苗尚未获得用于该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

(三)慢性病人群。

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四)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

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五)免疫功能受损人群。

免疫功能受损人群是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该人群(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六)既往新冠患者或感染者。

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五、其他事项

随着更多新冠病毒疫苗的获批使用、疫苗临床研究数据的不断完善以及疫苗上市后监测和评价数据的增加,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