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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在农村没有住宅,那么就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

允许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是为了切实保障农民自身的居住与安居乐业。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作为在农村没有住宅的城镇居民,是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也不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因而也就谈不上宅基地使用权。

二、如果在农村还留有住宅,则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另外,《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综上,对于户口已经不在农村的城镇居民而言,只要在农村还有房子,就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会因户口迁出而有所改变。并且,随着该房产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会随之存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