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31日讯 近日,青岛市司法局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印发了《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制定市级“不罚”“轻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通知》(青司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市级“不罚”“轻罚”清单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政执法工作,释放经济发展活力,优化我市法治营商环境。

《通知》规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相关规定,在全面承接省级“不罚”“轻罚”清单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梳理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同时探索扩大清单适用领域,依法制定市级“不罚”“轻罚”清单。

《通知》明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操作指引,健全行政处罚程序制度或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

《通知》强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坚持宽严相济精神,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执法温度”。对列入“不罚”“轻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适用条件,配套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措施,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对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于4月底前完成市级“不罚”“轻罚”清单的制定工作,并建立健全本系统“不罚”“轻罚”实施细则、工作标准、工作指南、工作流程等配套制度。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依托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根据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安排加强定期调度、专项监督和综合考核,确保“不罚”“轻罚”清单编制实施工作扎实推进,与各执法部门共同办好法治为民实事。

通讯员 徐绍阳 信网记者 王琪

[来源:信网 编辑: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