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娘所在的小区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看到征收公告时,王大娘对其中的一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太理解,特别是“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一词,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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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因此,王大娘想要确认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事先了解一下与自己房屋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以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估算一下自己房屋的大致价值,但这其实只是作为确定补偿价格的一个参考,并非最终结果。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时,还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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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选取的“可比实例”可能并不具有可比性,其价格远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所以,被征收人在看到《征收公告》后,可以提前了解下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为后期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