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过程”的服务,陪跑全过程的工程咨询(二):

转变思维,从工程咨询企业数量、业务收入看工程建设模式变革的一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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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前几天转载了一篇“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态势与相关建议”,原文刊载在《工程造价管理》2020年第5期。

从中摘录几段:

一是,从经营范围看,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数量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的占比由40.21%减到2018年的27.12%,而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占比由59.7%一路提升至72.88%,......

二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占比在2017年之前几乎一路上升,而到了2017年之后占比明显下跌,且2017年跌幅达5%,2018年维持2017年水平微增长。一方面同期的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基本持平、稳定;

三是,2017、2018年以来咨询企业“项目管理”业务收入占比提升明显,从2014、2015年的11.15%提高到了2018年的19%。

作者给出的推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一系列与造价咨询关系密切的改革。

对此,以我们所了解和(或)参与的工程咨询项目为切入点,从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业务两个方面思考,认识和把握设计、造价咨询在工程建设模式变革过程中布局、发展方向、发展方式等三个阶段呈现的不同特征,以及和两者相适应的交换关系,以便更好的实质性推动“全过程的工程咨询”的“过程”服务。

第一,没有按恰当的标准界定好工程建设模式变革中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等各方参与改革的不同责任,因而尚未形成服务于“全过程的工程咨询”合力进而造成改革的政策与效果不相容。

造价方面,在早期的时候,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一方面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另一方面造价咨询资质又对从业企业有相对高的要求,使得它成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交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联盟。

16年随着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工程建设模式的开启,造价咨询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选择在项目前期阶段服务于财政评审、以及部分开展投资经济评价单位等;另一部分,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重点是审计业务。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降低了对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需求,直接导致16、17年兼营造价业务企业快速上升,而单纯的造价咨询业务明显下降的主因。

18年以来建设单位在经历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工程建设模式成本、工期、安全及质量等看似“全面管控”下的失控风险。单一的造价咨询参谋、监理助手以无法应对,开始要求监理-造价(跟踪审计)联合做项管或项管--造价(跟踪审计)携手,推动了到18年咨询企业“项目管理”业务收入占比达到19%之后仍旧告诉增长。

勘察设计方面,在早期的时候,因为《建筑法》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处于领导勘察、施工、监理、检测等四方单位,进而成为了工程建设领域的龙头;

但近几年设计从业者逐渐年轻化,让我们在对于勘察设计的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认识方面,却表现了更加幼年性,因此后期所发生的勘察设计成果深度、勘察设计质量及内控体系和现场服务等一系列问题,低价中标能够其作用。

16年开启的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工程建设模式,勘察设计同样也是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延续工程咨询,进而完成专项咨询、可研、初设(概算)等项目前期阶段的工程咨询;另一部分,成了设计-施工总承包组合,支撑施工单位现场勘察、投标以及施工图设计成本控制、现场技术支持等,似乎设计-施工总承包“全面管控”下的设计又找到了新的根据地,在这个阶段上,设计也是一个经历了两次斗争的考验、有了丰富的经验。

19年以来,随着低质量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并未带来想象中的利润、献媚主义的错误使得优秀的设计总流失到总承包、基层勘察设计人员成本上升,勘察设计又纠正了献媚主义的错误。开始了新阶段设计--设备集成商--施工新的总承包的统一战线,这个现在正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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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事者,即使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工程建设模式变革能够带来业务和新的增长点,由于承担变革的复合型项目总责任主体和享受变革红利的公司主体并不一致,责任分担与收益分享分量不对称,因此,前期大家还是处于等待观望的心态和行为。

虽然在17、18年第二阶段深化,监理-造价(跟踪审计)联合做项管或项管--造价(跟踪审计)携手实现了向工程建设阶段的延伸,同时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以及利润,但并不能说是为了“全过程的工程咨询”而作出特定的制度安排。

对于勘察设计向设计-施工总承包组合在16年以来的大发展,也不是施工单位进行了必要的说服工作,而是扶贫领域特定的脱贫时效、能源领域审批的收益时效等,让设计-施工总承包各方看到了红利的客观存在,使其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组合利益共享形成合理预期,使其得以推进的关键所在。

第二,新阶段的全过程的工程咨询不是高质量发展的替代物,而是可以获得新的增长红利,是对过去的五年尚未被认识到,或新的改革政策尚未被充分激励、普遍应用。

在一阶段14年以前的时期,大家都存在着一个观点,即工程建设领域因为信息不对称、权限裙带、资质壁垒等三大政策,虽然有些许的利益,但在实际上则只属于各干各的。有鉴于此,在第二阶段16年以后,政府主动端菜以“简政放权”改革发力,首先是招投标领域的打破行业和区域壁垒,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为打破市场壁垒提供了想象;

其次是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从取消、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到18年底基本实现全国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基本解决项目前期投资阶段各部门、各层级、各地区之间存在的不同步为带来的权限寻租裙带关系,为跨行业业务提供了可能;

再者十三五在扶贫投资脱贫的时效,交通、能源等的大规模投资刺激,也使得大家愿意走出去,去联合、去开拓争得一切利益;同时,一个不能忽略的是13、14这来两年一大批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通过带来的复合型项目总人才红利,对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等跨界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等都是影响甚至决定了工程建设、资质整合的重要因素。

在第三阶段19年以来,无论是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都在对第二阶段的在工程建设模式、项目管理模式上进行横向、纵向思考、交流。

虽然上述的改革偏向于政府“主动端菜”的机制,自行决定取消和下放那些事项,至于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是否完全符合现实的需求,并没完全、科学的评估,甚至更缺乏对新问题、新需求的及时应对。

但是对于一个高度关注改革政策对经济增长刺激的体制来说,也尤为注重工程领域一系列的改革在建筑领域相应时效的迅速、及时,并具有与政策手段相对应的关系。相反,对过去的五年工程领域改革尚有许多未被认识到,或新的改革政策尚未被充分激励、普遍应用。

第三,在存在前述两种认识障碍的情况下,有些领域的改革举措有可能被回避、延缓、走样或者变形,一致或多或少偏离最初的顶层设计初衷、路线图。

主要表现包括:

一是,在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和一线需求之间,偏向于选择易于入手的前者,甚至形成了对政策的依赖,而建筑设计水平、质量安全事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二是,18年前部分的工审批改革仅仅以完成指标为导向(例如,20年收官之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而不是而不是立足于工程建设各阶段、关键制约环节来调整与完善,这样的结果可能是,即使旧的存量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仍会制造出新问题、新需求,而19年后在政府机构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行政裙带利益壁垒,同时调整工程审批环节、流程时序等,催生新的工程建设模式、新的全过程的工程咨询业态。

不研究这些特点,就不能了解造价咨询、设计甚至工程建设模式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特殊的相互关系。而要研究种种特点,更根本的就一定要清楚什么是决定性因素,什么是影响性因素?

抓住工程审批改革、一线需求等主要的决定性因素,来做长远的规划,然后来克服新的工程建设模式、新的全过程的工程咨询业态等影响性因素,推动工程建设管理和服务重心向作业面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项目管理团队,更好提供服务。

当然不同行业、不同投资主体、不同项目建设模式有不少差异,即使是同行业、相同投资主体在不同阶段对合规、风险偏好等差异,也会存在发展方式上的差异。(由于项目有限,水平不足、对造价的学习体会不够深,所阐述的有不少主观的、片面的和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