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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癌症患者欲捐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咨询费”一事,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依法展开调查,给出了最终结论。看到这一消息,让青锋不由联想到,已经在网络沸沸扬扬,引发舆论乃至网友关注很久,且随着当事人之一姚策的离世,仍然不减热度的“错换人生28年”。除了青锋认为,姚策之所以在人生最后时刻没有见养母,由其可能难以言说的原因,和姚策养母28年的教育有瑕疵外,姚策养母代理律师,在姚策方得到法院判决由医院给付100多万赔偿刚刚落定,就公开对外称,“错换”有可能是“偷换”,是否也加剧了姚策方和养母之间的裂痕?由此,青锋想就此来和大家讨论一下,律师在接受委托人代理,或者为委托代理人代理案件时,究竟是为了收费、寻找真相,抑或还是为代理人求得最大收益?或者一言以蔽之,律师究竟应该起到什么作用?
先来看看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公开的有关“癌症患者欲捐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咨询费”一事的调查情况,及其结论。据武昌政务微博,调查认定网络流传的“癌症患者欲捐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咨询费”一事属实。调查认定,“2020年11月22日,当事人艾馨(化名)与良朋律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律师林某、吕某,代理费20万元,艾馨于11月28日缴纳全款,良朋律所于11月30日开具发票”。
应该说,按照有关规定,律师代理案件收取代理费,或者咨询费,没错。因为,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收入来源就是代理费和咨询费,而收取代理费或咨询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正当合理。

但是,有些合理合法的事情,因为不太合情,反而触及了某些底线。据武昌政务微博,武昌区司法局调查认定,“本案中,代理律师在知晓当事人身体状况及拟代理事项情况下,未能向其充分解释收费的依据、标准和服务事项,未能主动提示并帮助其申请公益法律援助,明显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中的‘公平、诚信’原则。良朋律所对代理律师的执业行为未能实施有效监督,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因而,“武昌区司法局依法约谈良朋律所负责人赵某某、代理律师林某、吕某、工作人员范某良,责令该所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同时,“良朋律所退还了20万元代理费,并与艾馨解除代理合同”。
看上去依法依规代理并收取费用的一次代理,为何最终要“良朋律所退还了20万元代理费”呢?
依据有关报道,当事人艾馨在找到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寻求代理时,已经身患癌症。而且,其要律所代理的事情是,想将卖房子所得的钱通过“公益”的形式捐赠给动物救助组织。由此来看,一边是癌症患者,一边是公益捐赠。律所收取20万代理费或咨询费,按照有关规定看似没错,但却忽视了,对于艾馨这类情况,依法还有另外一个救助措施,也就是应该提醒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而不只是将眼睛盯着20万元收费。
由此再来看姚策方得到法院判付的100多万元后,根据有关报道,这100多万在当时也只占姚策将要开展治疗所需费用的六成。而在此时,作为姚策养母许某的代理律师,在直播中陡然公开称,“错换”有可能是“偷换”。假若这个情况坐实,那姚策方刚刚得到的100多万的赔偿,是否就要被依法追回?在这种情况下,姚策养母同样公开说,要寻找真相,不要说姚策及其妻子,就是作为一般人,应该是什么感受?此时的姚策为何会拉黑养母许某,大家是否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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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不反对姚策养母及其律师寻找所谓的真相,但作为正常人,或者知道公开称“错换”有可能是“偷换”这一情况,会给当事人带来什么样后果的律师,在此时是应该告知姚策养母会带来的后果,让其掂量一下,还是什么都不顾地在一个癌症晚期患者急需拿到赔偿救命之时,以寻找真相阻断这一救命钱的来源?
青锋注意到,在有关专家评论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处理“癌症患者欲捐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咨询费”一事时,认为做到了“公平正义”和“道德规范”协调一致,处置结果恰到好处。专家认为,司法局“没有很武断地、强制性地要求律师事务所去退(钱),而是通过司法局约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看一些应尽的义务是不是尽到了,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监督职责是不是履行了?是依法在处理这件事情,没有因为舆论或者社会的道德(谴责),一刀切,直接将板子打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身上。”
那么,姚策拉黑养母,离世前未能让养母见上最后一面,除了姚策和养母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恩怨外,姚策养母许某的代理律师在中间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大家不妨思考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