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 (记者 张波 通讯员 周宁 冯雪梅)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宁陕县法院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重要内容贯穿始终,将司法的温度传递给每一个案件当事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3月25日,在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兑付了赔偿款7000元,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张某诉孙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通过与原、被告双方进一步沟通得知,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款数额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庭审前,承办法官认为仍还有调解的可能,故决定开庭当日再进行调解。庭审过程中,该案事实清楚,承办法官就具体的赔偿项目和相关法律,向双方当事人说理、分析,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孙某当场给张某7000元赔偿款。至此,双方顺利的化解了纠纷,消除了矛盾。

近年来,宁陕法院始终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将多元解纷放在前面,突出调解工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作用,尽可能的促使当事人及时的履行权利和义务。所以,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宁陕法院都会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编辑:奚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