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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发布公告,公司研发副总裁黄育楷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要知道,因为受到疫情和三洋品牌退出等影响,公司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预亏1.5亿元到1.8亿元。其实,不只是2020年,2019年公司业绩已经出现大幅下滑,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净利润亏损约3.2亿元,如果算上去年,惠而浦近亏损5个亿。

去年8月份,惠而浦公告收到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但由于涉及反垄断申报,收购之路持续良久。在酝酿半年多之久后,格兰仕公司董事长在年会上称收购已经通过相关国家审批,惠而浦(600983)发布公告称,要约收购价格为5.23 元/股,要约收购数量不少于51%,不多于61%。尽管惠而浦公司盈利能力下滑,但是要约收购对惠而浦股民算是好消息,除此之外,还将会面临大批股民索赔。此前惠而浦因为年报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已经面临部分投资者起诉。

立案两年出结果,处罚虽有迟到但不会缺席

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2018年5月3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一直到2020年7月31日,公司才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

安徽证监局认定惠而浦存在违法事实:(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 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47.94元、157058045.5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7940633.55元、104729262.8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

法院开庭未判决,股民索赔需满足一定条件

惠而浦立案两年之后,于2020年7月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拉开投资者维权大幕。

去年10月份,投资者诉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应开庭,庭审中投资者与被告惠而浦公司对于揭露日(更正日)争议较大,投资者认为从揭露日到基准日,被告的股票下跌了46.19%,大盘几乎没有下跌,但是被告并不认可,由于原被告对于案件不能达成调解意向,该案件也将择期宣判,目前案件还没有判决。

此后,合肥中院开始审理多起投资者诉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案件。2021年3月12日,合肥中院还将迎来一批投资者诉惠而浦虚假陈述案件,对于该案件的走向,投资者需要关注案件的判决结果,同时也需要关注法院对本案的系统性风险的认定等因素。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司法解释,于2016年4月22日-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于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及时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关于惠而浦是否有赔偿投资者的能力,3月6日,惠而浦发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用4.2亿元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目前看来,惠而浦资金较为充足,股民可以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