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人,注意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搬!家!啦!
3月29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搬至栖霞市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门诊三楼(大庆路学校南丁字路口)并正式开展业务办理。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7:30-11:30,13:30-17:00(冬季)
7:30-11:30,14:00-17:3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咨询电话:
0535-3461993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4、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出生证明》换证流程
1、换发申请表(现场提供);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原接产机构“分娩登记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孩子户口已报需带孩子户口本);
5、 如变更父母信息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6、父母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出生证明》遗失补办流程:
1、补发申请表(现场提供)
2、已报户口的盖一方公章,未报户口的盖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公章;
3、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相关材料;
4、原接产机构“分娩登记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补发的证件信息和原证件信息必须一致;
6、父母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机构外出生(非医院生产)流程
1、亲子关系申明(现场提供);
2、亲子鉴定报告(必须提供);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为了您的健康和宝宝的安全,请在具有助产技术执业资格的医院分娩;
2、请爸爸妈妈提前为宝宝起好名字,一经打印后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时方可拆切;
4、《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入托、入学、出国、迁户必备,请妥善保管;
5、对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和不能提供母亲身份证原件的不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重要性: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提供医学依据;
4、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5、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