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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的话,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后续事项中很多人以为只要拒绝签字就可以了,但是现实生活中,拒绝签字又没有走其它程序,导致自己的房屋被强拆,损失受到最大侵害,那么,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直接有效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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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直接有效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二、征地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3、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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