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遏制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积极响应“断卡”专项行动,晋宁警方于近日成功抓获两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银行卡的违法嫌疑人。

根据线索,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宝峰派出所联合晋宁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开展侦查工作,分别在安宁市某高校门口和晋宁区昆阳某公司大门口,查获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银行卡的违法嫌疑人陈某某、杜某,随后民警将二人传唤至宝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陈某某、杜某分别交代了应朋友的介绍、委托,在明知买卖转借转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售卖自己的银行卡并从中获取私利。

经查,2021年1月,杜某的在逃朋友史某某找到他,让杜某帮其办一张银行卡卖给自己,杜某为谋取利益,在史某某的陪同下,到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短信通知功能。随后,史某某按照约定用700元买下杜某的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诈骗金额达数万元。2月,陈某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利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4张,将银行卡以每张960元卖给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陈某某、杜某因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提供结算、支付帮助,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除上述处罚外,陈某某、杜某同时还将面临银行卡、支付方式限制的惩戒措施。

警方提醒:

1、对违规开办或销售手机卡银行卡的机构,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取消牌照或经营权,并向社会曝光。

2、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诈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对存在监管过失的销售渠道、代理商,停止经营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3、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且被用于电诈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4、对银行的分支机构,一旦发现违规经营的,实施暂停新开户业务6个月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一案双罚”。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费丹艺 文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供图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易科彦

编审 赵梅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