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9时许,庆城公安交警庆城中队在麻暖泉设点路查时,对甘M号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闻见车内一丝丝酒味,怀疑驾驶员酒驾。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杨*涛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饮酒驾驶,又经核查发现杨*涛早在2019年2月13日已经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庆城公安交警处罚过,本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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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21日晚,杨*涛的小舅子从外地回来,许久未见便相约在其家中吃饭喝酒叙旧,凌晨时分聊天结束,杨*涛怯于第一次酒驾经历,便选择了就地休息。22日9时许早饭过后,杨*涛觉得自己已经酒醒,而且已经过夜,便心存侥幸的驾车回家,沿乌江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麻暖泉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