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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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2、是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举例说明:

A企业是一家制造企业,如果2021年10月报送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2021年1-6月发生研发费用(费用化)400万元,按照以前的政策应预缴企业所得税600*0.25=150万元。

而实行这个新政策后,则企业只需要缴纳(600-400)*0.25=50万元,可减少资金占用150-50=100万元。

4月1日施行的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加计扣除填报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第8行“减:所得减免”、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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