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出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持续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合理设置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据了解,除了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我市医疗保障部门今年还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其中,在发挥医保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作用方面,今年,党中央决定,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人民群众免费接种疫苗费用,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医保支付结算工作,监测好疫苗费用支付情况。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将启动实施《呼和浩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等配套政策,3月底前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年底前将中、重度失能人员中的20%、近2000人纳入保障范围。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继续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在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方面,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确保困难人群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资助参保待遇。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同时发挥医保“红黑名单”制度作用,将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纳入“黑名单”,并入信用管理体系。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积极参加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联合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及四川省等省际联盟联合组织的“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三明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稳步扩大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深化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推行DIP和DRG付费方式,完善支付政策,确保《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顺利切换。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方面,将市本级办理的参保人员核定、待遇支付等服务事项下放至旗县区办理,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年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记者 梁婧姝 实习生 王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