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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有关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2021-2022年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为保证我区城镇燃气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与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我委决定启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按照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调价方案,对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进行适当上浮,具体价格见附件。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建立健全居民用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760号)。

二、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按照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调价方案,对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进行阶段性下浮,具体价格见附件。以转供方式供应的工业用气价格在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保障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四、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应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五、有关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加大天然气价格监测力度,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情况,查处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

六、文件执行期间,上游供气企业如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短途管道供应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短途管道供应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含税)

盟市、旗县

居民销售价格(2021.4.1-

2022.3.31)

非居民销售价格(2021.4.1-

2021.10.31)

备 注

呼和浩特市

2.12

2.69

包头市

城 区

2.12

2.36

固阳县

2.37

2.66

临时价格

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

2.06

2.33

罕台镇(东胜区)

2.06

2.52

达拉特旗

2.09

2.34

杭锦旗

2.16

2.33

乌审旗

1.94

2.03

鄂托克前旗

1.95

2.22

鄂托克旗

乌兰镇

1.99

2.25

棋盘井

2.04

2.27

蒙西

2.29

2.41

乌海市

2.29

2.41

巴彦淖尔市

2.39

2.61

阿拉善盟

2.25

2.63

注:销售价格保留到分。

来 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 辑:王新宁

校 对:李林娥 袁思嘉 刘亚欣

审 核:李臻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