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校安全处主任,我随时都在跟老师和学生们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但是我自己却放松了安全这根弦,可惜世界上没有后悔药……”说起自己因为酒驾被处分的事情,兴义市向阳路小学安全处主任、教师李某兵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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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0日,李某兵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兴义市景峰大道往新州医院方向行驶,行至民航大道100米处时,被兴义市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兵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0.78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0年6月,兴义市公安局将李某兵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10月,李某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李某兵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教师,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醉驾,其行为损害了党员干部、人民教师的形象。鉴于此,全州各级党组织应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用身边事“活教材”教育身边人,划出高压线,打好预防针,切实抓早抓小、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来源:兴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