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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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兹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宝兴县城区标定地价、城乡基准地价编制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宝兴县城区标定地价、城乡基准地价编制成果听证。

二、听证会举办机构: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听证会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

四、听证会地点: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楼大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3日 - 3月31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六、报名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楼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报名。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835-6821241。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相关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

七、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宝兴县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宝兴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其中法人组织听证代表不超过5名,公民听证代表不超过4名。报名人数超过以上限额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确定。

2.获得参加听证会资格的代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

3.听证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参加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宝兴县城区标定地价、城乡基准地价编制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听证代表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的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