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3月23日消息(记者刘涛)四川省市场监管局22日出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检信息公布中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运行机制,拟在全省形成“一盘棋”“一个步调”,共同把好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各道关口,积极稳妥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四川此次出台的《规程》,是2018年发布《规程》的升级版。升级后的新《规程》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应明确信息公布“专人专岗专职”,规范信息公布工作,明确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信息,以及不合格项目解读。

《规程》要求确保数据精准,各承检机构负责提供抽检数据,对拟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落实承检机构首检负责制。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承检机构提供的抽检数据进行规范审查,落实监管部门终审负责制,保证拟公布抽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规程》强化省、市、县三级的职责分工,省局指导并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视信息公布工作,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都要独立承担信息公布任务,熟练运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简称“国抽信息系统”),已对外公布的食品抽检数据在系统平台上“一目了然”。

《规程》还细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全过程的要求,对拟公布的抽检信息,严格执行“一定”、“四核”、“一会审”的机制和流程严格把关,注重把握“时、度、效”。

此外,《规程》要求已完成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及时上传至“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提高公布抽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