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和嫖娼算不算是犯罪行为?

其实这只能说是非法行为,还达不到犯罪行为的高度,并且这种一般非法行为是不会记录在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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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安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卖淫和卖淫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以五日以下罚款。 五千元以上;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这其中也有例外之处,那就是如果你的那个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的话,那么不管她是不是自愿的,你都构成了强奸罪。

这事情可就大发了,传说中的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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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的东西并非是危言耸听,实在是这种活动有百害而无一利啊。

说一个真实故事,去年十月30号的时候,浙江衢州的一名男子嫖娼被抓。

在警察来到之后,这名男子瞬间就意识到了不妥,他跪在地上哭着求警察道:

大哥我错了,要是我老婆知道了,我就死掉了!

是啊,这名男子自己也知道这种事情的后果,也知道这种事情不好,会对自己的家庭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

那诸位呢?是不是有时候也犯错了?在上脑的那一刻根本想不到这后面的事情?

这就是妥妥的前车之鉴啊各位。

事件衍生

除了嫖娼、卖淫之外,其他的有些东西一样是不被允许的。

比方说3月19号,浙江省衢州市这儿就发生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衢州市市民陆先生在上厕所时,居然遇到了偷窥者,而这名偷窥的家伙居然也是男子,然后这名男子当初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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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网友笑道:“或许是他走错了,以为这是女厕所.”

但其实并非如此,陆先生发现这个男子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偷窥自己了。

他拿出手机,照到了对方的脸,随即迅速报警,很快的,这名男子就被抓了。

最后公安局判处其因为偷窥他人隐私,罚款500元。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我认为人生在世,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比方说这上面的东西,前者还情有可原,毕竟是自己的私事儿,除了非法以外,也别无不妥。

只要你别在结婚之后还来这手,其他情况的话你自己能做到保密就行。

而后者的话就有点令人所不齿了,更何况你偷窥的还是个男人,还要不要脸啊,简直是醉了。

而且看这个人的样子还是个惯犯,让人无语!

我们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时候,应该为家里人想想想,为父母妻儿想想,就算你孤身一人的话也要为了这件事情的后果想想。

成年人了,做事千万不能这么冲动,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