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侦办的李德军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李德军集资诈骗案件,绝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已向我局提供相关凭证并配合调查。为最大限度保障该案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情,凡是以存款、投资、存粮等方式与李德军及其经营的扎兰屯市农商互动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及其下属乡镇各分社、呼伦贝尔金丰粮贸有限公司有资金借贷、储兑粮食的单位或个人,此前未向我局提供相关凭证并配合调查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2 日止,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金证、股金单、股金卡原件及复印件,粮食存储凭条、粮食存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参与集资的证明材料等,到扎兰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并核对账目。逾期未报案者,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望转告周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此敦促已全额取得本金的集资参与人,主动向司法机关退缴从中获取的利息、分红等回报。

特此通告

扎兰屯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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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扎兰屯市公安局

责编:赵鹏飞